2022年5月2日,欧盟委员向世贸组织(WTO)提交了G/TBT/N/EU/888号通报,提议修订(EC) No 1907/2006附录XVII,新增对甲醛和甲醛释放物质的限制条款。该通报案将开展为期60天的公众咨询,建议的通过日期为2022年最后一个季度,并拟于欧盟官方公报发布后第20天生效。此条款管控对象为物品,后续一旦正式管控,将会对众多企业产生影响。
>> 拟增加甲醛及甲醛释放量限制条款如下:
物质名称 |
拟限制条件(以正式修订指令为准) |
甲醛及甲醛释放物质 Formaldehyde CAS No 50-00-0 EC No 200-001-8 and formaldehyde releasing substances
|
1.自【本修订条例生效后36个月】后,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在拟修订指令规定的测试条件下,物品释放的甲醛浓度超过以下几种情况,不得投放市场: (a)木制品和家具:0.062mg/m3; (b)木制品和家具以外的物品:0.08mg/m3 第1小段不适用于: (a)在合理可预见的条件下仅供户外使用的物品; (b)专为工业或专业用途的物品,除非其释放的甲醛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c)本附件第72条规定范围内的物品; (d)属于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法规颁布的法规(EU)528/2012范围内的生物杀灭剂的物品; (e)法规(EU) 2017/745范围内的设备; (f)法规(EU) 2016/425范围内的个人防护设备; (g)法规 (EC) No 1935/2004范围内直接或间接接触食品的物品; (h)二手物品。 2.自【本修订条例生效后48个月】后,在生产过程中有意添加了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的道路车辆,如果在拟修订指令中规定的测试条件下,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超过0.062mg/m3,将不得投放市场。 第1小段不适用于: (a)专为工业或专业用途的道路车辆,除非这些车辆内部的甲醛浓度在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导致公众接触; (b)二手车。 |
另外拟修订指令文件当中还规定了甲醛释放量的测试方法。
除了国际上对于甲醛释放量的管控以外,我们国家也高度重视甲醛释放量的管控,2021年3月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GB/T 39600-2021《人造板及其制品甲醛释放量分级》,将室内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照甲醛释放量限量分为不同等级,该标准已于 2021年10月1日正式实施。因为该标准提出全新的ENF概念,被称为“史上最严甲醛释放标准”。
适用范围
适用于纤维板、刨花板、胶合板、细木工板、重组装饰材、单板层积材、集成材、饰面人造板、木质地板、木质墙板、木质门等室内用各种人造板及其制品。
限制要求
该标准是强制性国家标准GB 18580-2017《室内装饰装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细化和配套,将室内用人造板及其制品按甲醛释放限量值分为3个等级:
· E1级≤0.124mg/m³
(与GB 18580-2017限值一致)
· E0级≤0.050mg/m³
(对标CARB-NAF美国加州空气质量委员会-无甲醛添加的标准)
· ENF级≤0.025mg/m³
(比目前最严格的CARB-NAF的甲醛规定值还低了一半)
关于甲醛的事实
甲醛是什么
甲醛是室温下无色易燃气体,有强烈气味。接触甲醛可能会对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甲醛的主要来源
1.用于制造复合木制品(即硬木胶合板、刨花板和中密度纤维板)的树脂;
2.建筑材料和保温材料;
3.家用产品,如胶水,永久压机织物,油漆和涂料,清漆和饰面以及纸制品;
4.某些药品、化妆品和其他消费品中使用的防腐剂,如洗碗液和织物柔软剂;
甲醛对人体的危害
1.刺激作用:刺激皮肤黏膜,高浓度吸入时出现呼吸道严重的刺激和水肿、眼刺激、头痛。
2.致敏作用:皮肤直接接触甲醛可引起过敏性皮炎、色斑、坏死,吸入高浓度甲醛时可诱发支气管哮喘。
3.致突变作用:高浓度甲醛还是一种基因毒性物质。
4.致癌作用:WHO于2004年6月15日正式确定甲醛为致癌物质。同年,国际癌症研究机构(LARC)定义甲醛为一级致癌物质。甲醛会引起鼻咽癌、鼻窦癌以及肺癌,还可引起白血病。
建议
随着消费品行业的快速发展,消费者更加关注产品引发的健康问题,近年来,全球对于甲醛释放量的关注度逐步增高,管控的产品范围也从木制品扩大到几乎所有的物品,因此相关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国内外关于甲醛释放量的管控要求,尽早做好应对措施。
服务
甲醛释放量测试服务
甲醛释放量相关法规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