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近期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其中之一就包括大众所熟知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简称POPs,指人类合成的能持久存在于环境中、具有很长的半衰期,且能通过食物网积聚,并对人类健康及环境造成不利影响的有机化学物质。
>>>为了推动POPs的淘汰和削减、保护人类健康和环境免受POPs的危害,2001年92个国家和地区在瑞士斯德哥尔摩签署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这一全球性公约,要求缔约方根据《公约》要求制定法规对POPs物质进行管控。《公约》首批共包括 12 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现列入禁止或限制使用的 POPs数量增加至 28 种(物质同欧盟 POPs 法规的禁限用物质)。还有更多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正在筹备中,以纳入其附件。
>>>2022 年 1 月 28 日,《公约》审查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此次会议接受 POPs 委员会审查的物质包括:得克隆、毒死蜱、甲氧滴滴涕、UV-328、 碳链长度在 C14-17 范围内且氯化程度等于或高于 45%(按重量计氯含量)的 氯化石蜡、长链全氟羧酸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2022年6月,将召开《公约》第十次缔约方大会第二阶段会议,审议关于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的修正案。拟将其增列入《公约》附件A,禁止其生产、使用和进出口,且不设特定豁免。
欧盟POPs履约进展
目前《公约》共有185个缔约方,《公约》要求其缔约方采取措施消除或减少向环境中释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欧盟属于《公约》的缔约方之一,有义务履行《公约》的规定。基于此要求,欧盟发布了POPs法规(EC)850/2004,且于2019年6月25日发布了新POPs法规(EU)2019/1021,新法规已于2019年7月15日生效,截至目前,欧盟POPs法规共列出28种禁限用物质,其中包括13种杀虫剂和多种工业化学品。
物质 |
要求 |
用途 |
四溴二苯醚、五溴二苯醚、六溴二苯醚、七溴二苯醚、十溴二苯醚 |
物质中五项物质单项≤10ppm,混合物和物品中五项加和≤500ppm; RoHS产品中四溴、五溴、六溴、七溴和十溴二苯醚豁免于POPs法规 |
阻燃剂 |
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
物质、混合物≤10ppm,物品≤1000ppm 纺织品或带涂层的材料≤1ug/m2 |
用作防水剂、防油剂、防尘剂和防脂剂,表面活性制剂,农药杀虫剂 |
全氟辛酸(PFO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存在的PFOA及其盐≤0.025mg/kg 在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PFOA相关物质≤1 mg/kg |
用作防水剂、防油剂、防尘剂、消泡剂和防脂剂,表面活性制剂 |
短链氯化石蜡(SCCP) |
物质/混合物<1% 物品<0.15% |
作为阻燃剂和增塑剂用于橡胶、涂料、粘合剂、塑料等 |
六溴环十二烷(HBCDD) |
物质、混合物、物品及物品的阻燃部分≤100mg/kg(以重量计0.01%) |
作为阻燃剂用于发泡及挤塑聚苯乙烯、高抗冲聚苯乙烯,用于纺织涂层剂等 |
五氯苯、六氯苯、多氯联苯(PCBs)、多氯化萘(PCNs)、六溴联苯、六氯丁二烯 |
禁用 |
- |
氯丹、硫丹、六氯环已烷(包括林丹)、七氯、滴滴涕、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毒杀芬、灭蚁灵、十氯酮、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三氯杀螨醇 |
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5mg/kg,其他禁用 |
杀虫剂 |
中国POPs履约进展2001年中国作为首批缔约方签署了《公约》,自2004年11月11日《公约》正式对我国生效。我国高度重视《公约》履约工作,逐步探索并形成了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履约体制机制和履约模式。自2005年起结合我国国情相继发布了《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禁止出口货物目录》、《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以及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POPs物质等多项要求逐步淘汰POPs物质。以下为我国POPs履约行动部分动态:2019年3月,生态环境部等多个部门联合发布关于禁止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林丹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公告,要求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林丹和硫丹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全氟辛基磺酸及其盐类和全氟辛基磺酰氟除可接受用途外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2021年6月,生态环境部联合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发布关于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自2021年12月26日起,禁止六溴环十二烷生产、使用和进出口。2022年3月,生态环境部官网发布了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氟己烷磺酸(PFHxS)、其盐类及其相关化合物在我国境内的生产、使用、进出口以及替代品等信息。
近年来我国在履行《公约》的道路上取得了不错的成就,至今加速淘汰了六溴环十二烷等20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清理处置历史遗留的上百个点位10万余吨POPs废物,提前7年完成含多氯联苯电力设备下线和处置的履约目标,全国主要行业二噁英排放强度大幅下降。
CTI建议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消除和淘汰一直是全球关注的重点,近几年越来越多新的物质被纳入到《斯德哥尔摩公约》当中,欧盟对这类物质的执法力度也在不断加强,2022年欧盟开展的第10次联合执法重点就包括欧盟POPs法规当中的PFOA和SCCP。其次,近两年我国对于POPs物质的淘汰步伐也在不断加快,因此相关企业应该更加重视POPs法规管控要求,在国际贸易当中做到合规。
CTI服务
POPs物质测试服务
POPs法规培训及咨询服务
CTI线上研讨会—POPs法规最新管控进展及企业应对
生态环境部近期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些物质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
2022-05-16 07: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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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01-12 02:0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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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8-24 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