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视童车安全|关注童车类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

2024-10-25 06:03:11 67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对在上海市生产和销售的童车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查,共抽查了30批次产品,其中2批次存在质量问题,产品批次不合格率为6.7%。主要问题涉及推车的适用年龄标识、折叠锁定装置、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燃烧性能方面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 

 

童车抽查结果分析

       (一)推车适用年龄的要求:标准规定如果推车靠背与座垫之间的角度可调至≥150°且未通过5.21塞规测试,或角度<150°,则推车不适合6个月以下儿童,应在产品及说明书上标记类似“警告:此车不适合于6个月以下儿童”的警示语。对于靠背和座位面之间的角度不能调整到150°的座式推车,也需在明显位置标注类似警告说明。在本次抽查中,1批次产品不符合该项目标准。婴儿使用不合适的推车可能影响健康成长。

 

       (二)折叠锁定装置的要求:标准规定,推车应具备防止儿童在使用过程中意外折叠的安全装置。该装置至少应有两个独立的动作作用在两个独立的机构上或两个连贯的操作步骤,且当执行第二个动作时第一个动作应在被保持的状态,以避免成人或儿童无意操作导致推车意外折叠。此次抽查发现,有一批次产品未符合标准要求,设计存在潜在风险,可能导致推车意外折叠,从而对儿童造成伤害。

 

       (三)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方面:

  (1)儿童推车:标准规定靠背与座位角度不可调节到大于150°的座式推车,应在车体和说明书上标注“警告:本儿童推车不适合6个月以下儿童使用”等信息,以避免误用造成婴儿脊柱受损的潜在风险。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该项目不符合标准要求。(2)婴儿学步车:应在产品、包装和/或说明书中提供安全使用提示,并注明警示语,如“当儿童乘坐时,看护人不得离开”,“警告!本车不适合于不能坐立或能自己行走的婴儿使用。”。学步车所使用的纺织物上应在其表面设置永久性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以确保使用安全。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未达标,缺少必要的警示信息。

 

       (四)燃烧性能:标准要求婴儿学步车的纺织物表面不应出现闪烁效应,并需在表面设置永久警示说明:警示:“切勿近火”。本次抽查发现,有1批次产品未符合此要求。缺少此类警告可能增加婴幼儿在使用学步车因靠近火源而遭受烧烫伤的风险。

 

CTI华测检测建议

  童车生产企业应关注童车的适用年龄、折叠锁定装置、产品标志和使用说明、燃烧性能等方面抽检不合格高风险项目,加强童车类产品生产工艺及质量安全控制,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购童车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严格按照孩子的年龄和体重挑选适合的童车。消费者在挑选童车时,首先要看清童车包装盒(或说明书)上的年龄范围和承重范围,选择合适的童车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孩子的安全。

  2)选购童车时,除了整车的结构牢固外,还要注意童车的折叠锁紧机构和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和可靠,是否存在危险夹缝等安全隐患,以确保在使用过程中儿童不会因安全带或折叠锁紧机构等装置不牢固而意外跌出车外造成伤害。

  3)牢记选择有CCC认证标志的童车。童车作为CCC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必须通过CCC认证后方可在市场上销售。消费者在选购时需要检查产品是否有CCC标志以及产品必要信息是否完整。

  4)使用时应及时取掉包装或产品中的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很多童车的包装物带有塑料袋或塑料薄膜,孩子接触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塑料袋或薄膜有可能覆盖其面部或误吸而导致窒息的风险。

  5)童车需严格按照说明书进行组装。家长们要确保所有零部件的安装是准确和牢固的,并及时收好包装用的塑料袋或绳索。每次使用前还应仔细检查童车紧固件是否牢固,避免因为紧固件松脱而导致童车出现坍塌的危险。

 

CTI华测检测服务

       CTI华测检测是中国第三方检测与认证服务的开拓者和领先者,在童车产品测试方面有着丰富的国标测试经验,涵盖GB 14746、GB 14747、GB 14748、GB 14749、GB 6675系列、GB 19865等国内强制性童车安全标准。作为童车类产品3C指定认证机构和检测实验室,CTI华测检测长期负责国家及各省市童车类产品监督抽查工作,协助政府维护国内童车市场产品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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