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检测技术要求问答之原辅料篇

2023-05-23 03:25:33 754

        保健品检测专家解答篇:如果保健食品原料中有使用复合的营养强化剂,也就是预混料,原料指标应该使用原料供应商的企标还是要追溯到最初的各种营养强化剂的国家标准呢?关于质量标准问题,低聚木糖的行标、国标中写的是适用玉米芯为原料制成,新食品原料低聚木糖2014年公告中来源修改成“小麦秸秆、玉米秸秆(玉米芯)”了,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是实质等同了呢?

 

 

  Q:如果保健食品原料中有使用复合的营养强化剂,也就是预混料,原料指标应该使用原料供应商的企标还是要追溯到最初的各种营养强化剂的国家标准呢?


  A:使用预混料的质量要求,源头各原料均须符合相应的营养强化剂国家标准。


  Q:关于质量标准问题,低聚木糖的行标、国标中写的是适用玉米芯为原料制成,新食品原料低聚木糖2014年公告中来源修改成“小麦秸秆、玉米秸秆(玉米芯)”了,那么是否就可以认为是实质等同了呢?


  A:确认实质等同,需要将标准仔细对比,包括起始原料一致,否则不能认为实质等同。确认玉米秸秆是否等于玉米芯。


  Q:原辅料质量要求,要求引用专属性标准而非通用标准,原料为牦牛骨粉,是否可引用GB 1903.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或者规范为牦牛骨粉符合GB 1903.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且原料来源为牦牛骨?


  A:以苹果粉、大豆油为例,国家标准中有明确的专属的原料标准的,要使用专属标准。如果没有专属标准,可以用类属标准。DB54/T0030-2009 牦牛骨粉已作废。GB1903.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骨粉》适用于以鲜(冻)畜、禽骨为原料,经预处理、高温蒸煮、物理挤压脱脂、干燥、粉碎、高温杀菌等工艺而制得的食品营养强化剂骨粉。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健康鲜(冻)畜(猪、牛、羊)、禽(鸡、鸭、鹅)骨。


  Q:研发、试验或中试的原始记录的保存时限有要求吗?比如:使用工厂的辅料,但是工厂辅料资质保存时限是3年,但是产品中试至现考,可能超过了工厂对于资质保存3年的时限,如果审评时要求提供特殊的资质,这个时候工厂可能已经将资质销毁了,这种情况写说明是否可以?


  A:对于检测机构来说,原始记录保存期限依据相关规定,有些是保存至产品完成申报、获得批件;有些须长期保存。
  审评时需要生产企业提供的原始资料,企业若以被销毁为由,不能提供,则核查人员无法对真实性作出判断。建议原始记录、材料至少应保存到产品完成申报或者是该产品已决定不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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