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检测技术要求问答之指标设定篇(二)

2023-05-23 03:35:00 626

        保健品检测专家解答篇:产品原料选用白芸豆提取物,成品的标志性成分如何制定?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进行鉴别研究?是否只要未制定标分或是标分不是特征性成分的植物提取物,都要研究鉴别?产品中使用的干燥剂,需要写入技术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中吗?......

 

 

  Q:产品原料选用白芸豆提取物,成品的标志性成分如何制定?


  A:一是要依据功能论证报告中所述支持产品保健功能的成分选择;二是要考虑产品的生产工艺,如黄芪,水提富集的是粗多糖,醇提富集的是黄芪甲苷;三是要注意该成分是否能够找到适宜的检测方法。


  Q:什么情况下可以免于进行鉴别研究?是否只要未制定标分或是标分不是特征性成分的植物提取物,都要研究鉴别?


  A:如果产品配方含有植物提取物,应进行鉴别研究,若实验研究证明方法可行,设置鉴别项;若实验研究证明,无可行的鉴别方法,应在技术要求研究报告中加以说明。
  如果该植物提取物,例如红景天提取物,已将红景天苷设为标志性成分,就可以不再设置鉴别项。


  Q:配方使用枸杞提取物、铁皮石斛提取物、黄芪提取物这3个都是水提的原料,提取的主要成分都是多糖,黄芪甲苷的含量非常少,不宜测定,这种情况下标分只制定粗多糖是否可行?如果标分只制定粗多糖,但是成品制定了三种原料的鉴别是否可以?


  A:黄芪提取物如果是水提,会富集多糖;如果3种原料都是水提,可将粗多糖制定为标志性成分指标。增加枸杞、铁皮石斛、黄芪鉴别指标。


  Q:产品配方中原料数量多、有效成分比较多时,是否可以把某些标志性成分指标像蛋白质一样放到理化指标,不放到标志性成分指标中?


  A:如果所设标志性成分的指标已足够反映与所声称功能之间的关系,可以将蛋白质、粗多糖等列入理化指标。


  Q:产品中使用的干燥剂,需要写入技术要求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中吗?


  A:干燥剂严格来说不属于包装材料,但是干燥剂包直接接触产品,建议将其质量要求写入直接接触产品的包装材料中。
  例:XXXX维生素C片【直接接触产品包装材料的种类、名称及标准】
  塑料瓶应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7);封口复合膜内层聚乙烯膜应符合《包装用聚乙烯吹塑薄膜》(GB/T 4456);干燥剂应符合《药用固体纸袋装硅胶干燥剂》(YBB00122005);脱脂棉应符合《医用脱脂棉》(YY/T 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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