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鉴定

固体废物鉴定,固体废物管理

固体废物是在生产、生活和其它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丧失利用价值,或者未丧失利用价值但是被抛弃的固态、半固态和置于空气中的气态物质。固体废物种类繁多,即可能为丧失利用价值的商品,又可能为被抛弃的副产物等。因此,判断物质是否属于固体废物成为环境保护的一种有效方式和手段。

服务背景

固体废物鉴别主要通过固体废物定义进行鉴别,其次可以通过产生源进行固体废物鉴别;在环境利用和处置过程进行固体废物鉴别。这其中包括不作为固体废物管理的物质,以及不作为液体废物管理的物质,对这些物质进行豁免管理或者其它途径管理。

服务内容

《固体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34330-2017)中依据产生来源的固体来源的固体废物鉴别中“对环境治理和污染控制工程中产生的物质”,包括以下种类:

烟气和废气净化、除尘处理中收集的烟尘、粉尘,包括粉煤灰;

烟气脱硫产生的脱硫石膏和烟气脱硝产生的废脱硝催化剂;

煤气净化产生的煤焦油;

烟气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副产硫酸或盐酸;

水净化和废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及气体废弃物质;

废水或废液(包括固体废物填埋场产生的渗滤液)处理产生的浓缩液;

化粪池污泥、厕所粪便;

固体废物焚烧炉产生的飞灰、底渣等灰渣;

堆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质;

绿化和园林管理中清理产生的植物枝叶;

河道、沟渠、湖泊、航道、浴场等水体环境中清理出的漂浮物和疏浚污泥;

烟气、臭气和废水净化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过滤器滤膜等过滤介质;

在污染地块修复、处理过程中,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处置或利用的污染土壤(a.填埋;b.焚烧;c.水泥窑协同处置;d.生产砖、瓦、筑路材料等其他建筑材料;e.在其他环境治理和污染修复过程中产生的各类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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