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土保持评价/水土保持方案/监测,/编制/验收/评估,/报告
CTI华测检测为您提供专业的水土保持评价服务,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和报告表编制服务以及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验收等,进行项目水土保持评价,分析与预测水土流失情况,提出水土保持措施、监测计划和水保措施投资概算。
按照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规定,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应依法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实行承诺制或者备案制的项目(通常是指编制水土保持报告表项目)不要求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工作,但生产建设单位应依法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水士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结论为具备验收条件的,建设单位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
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部门批准的水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征占地面积5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5万立方米以上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征占地面积0.5公顷以上、不足5公顷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1000立方米以上、不足5万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征占地面积不足0.5公顷并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1000立方米的生产建设项目,不需要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但应当按照水土保持有关技术标准做好水土流失防治工作。
根据《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建设类项目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应从施工准备期开始,至设计水平年结束;监测时段可分为施工准备期、施工期和试运行期;各类项目均应在施工准备期前进行本底值监测。
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水利部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报审批水土保持方案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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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 50433-2018),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 51240-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
《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 号)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标准》(GB50433-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流失防治标准》(GB/T 50434—2018)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与评价标准》(GB/T51240-2018)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 21010-2017)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规范》(GB50433-2008)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变更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6]65 号)
生产建设过程中进行地表扰动、土石方挖填,并依法需要办理审批、核准、备案手续的项目
●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物医药产业园区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 中新天津生态城印象海堤公园提升(市政道路配套)工程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 中新天津生态城生态岛片区地块雨水收集处理二期工程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 天津中心渔港海域休闲区电力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 中石化天津分公司“油转化”技术改造项目-新建15万吨年硫磺回收装置及配套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 富维海拉天津生产基地项目(一期)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 中新天津生态城南部片区动漫04-A#地块住宅项目水土保持咨询服务
// 专业团队 资质全面
CTI华测检测继承了原南开大学环境规划与评价所的环评甲级资质(国环评证甲字第1108号)及相应的人才和技术能力,逐渐建立起一支高学历高素质人才队伍,是天津市环境影响评价协会理事会成员、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理事会成员。同时具备充足的注册环评工程师资源,自有环保局环评类市级专家库专家,市级优秀环评工程师。
// 全体系技术能力支持
公司以全产业链前期咨询服务为发展理念,在环保领域中具有多年积累的声誉,公司的环评、场地调查、水土保持等业务多次受到主管部门的嘉奖,其中近五年土壤调查类报告一次性通过率达到100%。同时,为不断推动产学研融合及与南开大学、天津大学等高校的合作,公司成立了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及全国博士后管委会批准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培养了多名博士后人才。近年来,公司在环境咨询领域获得了多项软件著作权、专利和科研成果,多次在市环保局组织的环境影响评价和场地调查评选中获奖。
1、依据可研和初步设计资料编制水土保持方案;
2、提请行政审批,由行政审批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评审,开展技术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经修改完善后,行政审批部门或水行政主管部门出具行政审批许可或批复;
3、依据相关规定,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4、项目建设期间开展水土保持监测,按时提交水土保持监测季度报;
5、项目完工后,开展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验收验收结果应公示,验收成果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