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应链尽职调查或将成为强制性义务?解读欧盟企业可持续尽职调查指令
2022-07-13 14:11:42 5053

  一、背景介绍
  2022年2月23日,欧盟委员会通过了一项关于《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Directive on CorporateSustainability Due Diligence,下称“指令”)的提案,该指令要求大型企业承担可持续尽职调查的义务,识别、消除、预防、减轻公司、子公司以及与公司建立业务关系的其他实体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包括确保其供应商没有强迫劳动、雇佣童工、污染环境等违反可持续性原则的行为。


  二、实施时间
  截止至2022年6月,该指令处于立法程序中的初读阶段,尚未获得欧洲议会和欧盟理事会的批准,但预计欧盟将于2023年通过该指令。自通过之日起,成员国需在两年内将该指令纳入其国内法律。因此,该指令条款预计将于2025年正式生效。


  三、内容介绍
  1.适用公司范围该指令适用于欧盟和活跃在欧盟市场的全球公司。中小型企业(SMEs)并不直接在该指令的范围内。指令中的尽职调查义务将适用于满足以下条件的公司:


  前述“特定行业”包括:纺织品、皮革制品(包括鞋类)以及纺织品、服装和鞋类的批发贸易;农业、林业、渔业(包括水产养殖)、食品制造和农业原材料、活动物、木材、食品和饮料的批发贸易;矿产资源(包括原油、天然气、煤、褐煤、金属和金属矿石,以及所有其他非金属矿产和采石产品)的开采,基本金属产品的制造,其他非金属矿产品和金属制品((机械设备除外),矿产资源、基础和中间矿产品(包括金属和金属矿石、建筑材料、燃料、化学品和其他中间产品)的批发贸易。


  2.尽职调查适用于与公司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所有活动,包括产品或服务的开发以及产品的使用和处置。也就是说,尽职调查的适用范围如下:
  ①.公司自身的业务领域;
  ②.子公司的业务;
  ③.直接供应商;
  ④.有永久性业务关系的间接供应商;5.产品的使用;6.产品的处置。


  3.按照指令规定,公司有义务落实尽职调查程序,以识别对环境和人权的实际及潜在负面影响。尽职调查程序应该包括以下步骤:
  ①.将尽职调查纳入公司政策和管理体系;
  ②.识别和评估对人权和环境的负面影响;


  3.预防、停止或尽量降低对人权和环境实际及潜在的负面影响;4.评估具体措施的有效性;沟通;以及提供补救措施。


  


  具体而言:
  第5条规定,企业必须将人权和环境尽职调查纳入公司政策,应包含具体的调查方法、调查流程、行为准则等,并每年更新一次;第6条规定,企业应采取恰当的措施识别自身和子公司的运营以及已建立的与自身价值链相关的业务关系中是否存在对人权和环境的潜在或实际不利影响,如分析投诉程序中提出的信息报告,通过与工人等可能受到不利影响的群体磋商以了解相关信息等;

 

  第7、8条规定,企业应采取措施防范、减轻潜在影响,终止并最小化实际影响,如要求业务合作公司做保证、进行必要的投资、避免与特定公司进一步开展业务合作、暂停或完全终止合作关系等,若造成实际影响还应当向受不利影响的个人和社区支付经济赔偿或补偿;第9条规定,企业应为受到不利影响的人、工会和公民社会组织提供投诉渠道并在必要时告知上述群体投诉的权利和程序,受理投诉后公司应及时识别不利影响,采取恰当措施并适时派公司代表与投诉者会面沟通;

 

  第10条规定,企业应根据定性和定量指标对其尽职调查制度进行定期评估,至少每12个月评估1次,若有合理理由相信存在造成新的不利影响的风险应随时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更新政策,这一要求同时适用于其子公司和已建立的与自身价值链相关的业务关系;第11条规定,如果企业根据欧盟法律(如非财务报告指令)不需要准备包含环境和社会事务以及尊重人权的非财务报告,那就必须报告相关尽职调查事项,并在每年4月30日之前在其网站上发表年度声明;

 

  第15条规定,年净营业额超过1.5亿欧元并因此受欧盟立法提案管辖的大型公司应根据《巴黎气候变化协议》的内容设立计划,以确保其业务活动与向可持续经济过渡和限制全球变暖的政策相协调。


  四、提案对中国企业有何影响?
  尽管只有少数中国公司会直接受该指令管辖,但指令可能会对中国公司产生更为广泛的影响,因为许多中国公司是其欧洲客户的供应商,并且欧洲客户可能会要求中国公司配合其强制性尽职调查。因此,至少在指令提案项下,直接受指令管辖的大型中国公司有义务使其非欧盟业务也能够达到欧盟企业可持续发展尽职调查指令的相关要求。


  五、我国企业应该怎么做?
  积极主动的预防措施可以形成中国企业的市场优势,并避免发生不利的意外情况(即被惩罚或者遭受公众和媒体的批判),同时向欧盟客户展示中国公司对国际规则的了解。对于拥有欧盟客户的中国公司,我们建议采取以下行动:


  ·积极联络欧盟客户,讨论如何遵守新法律的要求;

  ·审查和分析自身业务以及供应商的业务领域,比对指令中的要求(尤其是第5-11条规定的要求),着手规划、调整现有政策和程序,识别有差距和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  

  ·执行减轻人权和环境影响的尽职调查程序,并将其纳入企业战略和政策;

  ·制定并维持清晰的气候变化政策,并使其与《巴黎协定》目标保持一致;

  ·出具针对欧盟客户的报告或合规声明,说明公司对保护人权和环境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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