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和消费意识的提高,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食源性致病菌也成为我们最普遍关注的问题。食品中的微生物分布非常广泛,一些食源性致病菌对我们的身体健康也存在着极大的威胁。为了控制食品中致病菌的污染,预防微生物食源性疾病的发生,同时整合分散在不同食品标准中的致病菌限量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对《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进行了修订,并已于2021年11月22日开始实施。
现在我们一起来看下新版《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的主要变化:
1 适用范围变更情况
明确规定了适用范围,变更了不适用本标准的食品类别。新版29921明确规定本标准仅适用于预包装食品,不适用于执行商业无菌要求的食品、包装饮用水、饮用天然矿泉水。标准名称也相应修改为:《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2 应用原则变更情况
新增了附录A食品类别(名称)说明,用于界定致病菌限量适用的食品类别(见如下部分截图),以方便我们更好地理解和使用本标准。
3 食品类别新增变更
由原来的11大类食品新增为13大类食品,本次修订把乳制品和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致病菌限值要求纳入了新标准。
4 致病菌项目“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变更
本次修订将“大肠埃希氏菌 O157:H7”修改为“致泻大肠埃希氏菌”,并对肉制品中的牛肉制品、即食生肉制品、发酵肉制品类和即食果蔬制品的去皮或预切的水果、去皮或预切的蔬菜及上述类别混合食品规定了指标要求。
5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适用范围变更
新标准中增加了对水产制品、即食果蔬制品、冷冻饮品3类食品中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的指标要求。
6 副溶血性弧菌适用范围变更
本次修订仅对即食生制动物性水产制品要求检测副溶血性弧菌,不对熟制水产品和即食藻类制品中副溶血性弧菌的限值作要求。
7 饮料致病菌指标变更
对于饮料致病菌指标的要求,新版中删除了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指标要求,仅保留对沙门氏菌的限值要求。
针对以上7点内容的讲解,我们对于新版《GB 29921-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中致病菌限量标准》的主要变化也有了初步认识,那么在后续的学习、工作中,我们也将共同运用起来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