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的简称,这类物质一般具有高毒性、生物蓄积性、长期残留性和远距离迁移性,广泛存在于如电子电气、纺织服装、玩具等产品当中。
全球性公约-《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
POPs的危害越来越引起全球范围内的广泛关注,国际上于2001年5月达成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这一全球性公约,截至2024年已有186个缔约方签署了该《公约》,按照要求各缔约方必须采取措施,淘汰或限制《公约》附件A所列化学品的生产和使用。
为了执行《公约》要求,2019年6月25日,欧盟发布新的POPs法规(EU)2019/1021。截至目前,欧盟新POPs法规禁用物质清单当中共管控30项POPs物质,且今后还会增加。对于出口欧盟的产品,一旦违反了POPs法规将会面临产品停止销售、撤出市场、销毁等严重处罚。
中国是首批《公约》签署国,目前我国已淘汰了20种(类)POPs物质。POPs是国际上公认的四大新污染物之一,2022年12月29日,生态环境部会同多个部委共同发布了《重点管控新污染清单(2023年)版》,清单上包括14种(类)物质,其中10种(类)都与POPs相关。对列入清单的新污染物,要求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禁止、限制、限排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该清单已于2023年3月1日正式施行。
日本也是《公约》的缔约方,《日本化审法》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清单当中管控的35种(类)物质也多为POPs物质。法规要求针对这类物质的管控原则上禁止生产/进口或使用,对于作为必不可少原材料使用的特殊情况,生产和进口需经特别许可批准,且必须遵守相关技术标准,不得进口政令规定的含有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特定产品。
澳大利亚也是《公约》的缔约方之一,在澳大利亚《2022年工业化学品环境管理(注册)文书》当中也有一些POPs物质,对于产品出口澳大利亚的企业也需要按照如下要求进行管控。
全球管控POPs的环保法规还有很多,对于产品出口到不同地区的企业,需要依据产品最终销往地的相关环保法规进行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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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近期举办的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的新污染物有四大类:一是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二是内分泌干扰物,三是抗生素,四是微塑料,这些物质在被排放到环境中后,被界定为新污染物。
2022-05-16 07:3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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