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第01198号(工交邮电类175号)提案答复的函,对关于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进行了回复。其中提到:
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国家能源局正在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详情如下:
关于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第01198号(工交邮电类175号)提案答复的函
国能提电力〔2024〕21号
您提出的《关于新形势下推进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提案》收悉,经研究并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国家能源局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会同有关单位全面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发布《新型电力系统发展蓝皮书》,制定出台多个政策文件,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积极进展。您提出的关于新型电力系统高质量发展的有关建议,我们高度关注、积极支持。
一、关于加快新型电力系统省级示范区建设
国家能源局聚焦近期新型电力系统建设亟待突破的关键领域,研究制定《加快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年)》,谋划在2024—2027年重点开展9项专项行动,加快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我们支持福建省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有关行动,做好试点探索、技术应用、机制改革等工作,推动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取得实效。
(一)强化省级层面统筹协调。2024年4月,国家能源局牵头成立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加强对新型电力系统建设的总体指导和统筹协调,督促各省(区、市)能源主管部门、电力企业和有关单位落实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要求和任务,推动解决关键问题,做好政策衔接。我们支持各省(区、市)结合本地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实际,建立健全工作推进机制,进一步明确各方职责分工,高效有序推进新型电力系统建设。
(二)打造数智化坚强电网。国家能源局支持提升电网数字化水平,在《关于新形势下配电网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24〕187号)等文件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拓展网络通信、大数据、自动控制等技术的应用范围,创新应用数字化技术,挖掘电力数据价值,支撑能源电力清洁低碳转型、能源综合利用效率优化和多元主体灵活便捷接入。下一步,我们将指导电网企业围绕新型电力系统建设需求,推进电网柔性化、智能化、数字化转型,满足新能源、新型储能及各类新业态创新发展需求。
(三)支持开发优质抽蓄项目。抽水蓄能是电力系统重要的绿色调节电源,开发建设应适应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和新能源大规模跃升发展的需要,统筹好项目布局、资源条件、技术经济性及本地区电价承受能力,科学规划、有序建设。目前,国家能源局正在开展全国抽水蓄能项目布局优化调整工作,将按照“国家管规模,地方定项目”的原则,统筹各省份电力系统需求与资源条件等因素,引导地方政府科学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合理布局抽水蓄能电站,促进新能源高质量发展。
二、关于完善评价体系及技术标准
(一)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评价体系。今年以来,国家能源局围绕清洁低碳、安全充裕、经济高效、供需协同、灵活智能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总体目标,研究设计评价指标,探索构建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指标评价体系。下一步,我们将结合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情况,进一步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指标评价体系,科学评价全国及各省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成效。
(二)完善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标准。国家能源局高度重视新型电力系统技术标准体系建设,积极推动相关标准研制。一是印发《能源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行动计划》(国能发科技〔2022〕86号),明确加快新型电力系统标准体系建设,持续完善涵盖新型电力系统分析认知、规划设计、故障防御等重点领域标准,推进智能配电网标准化。
二是发布年度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明确将智能变电及配电网、密集输电通道安全管理及灾害监测预警等列为重点方向予以支持。
三是成立能源行业配网系统、电力气象应用、电力应急技术标委会,统筹推进配电网自动化与智能化标准制修订、电力行业气象监测、电力行业应急预案等相关标准研制。四是指导电网企业系统总结经验,加强灾害预警监测,针对性提高电网设备设防标准,开展配电网安全风险管控重点行动,全面提升电网抗灾防灾能力。
下一步,我们将不断完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标准体系,按照年度能源行业标准计划立项指南,组织相关标委会研究推动相关标准制修订。针对防台风、防雷、防洪涝各类场景,加大电力系统防范各类自然灾害机理及技术研究攻关,深化电网防灾技术标准研究。
三、关于健全可持续发展的市场机制
(一)理顺价格机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1439号)、《关于抽水蓄能电站容量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533号)、《关于建立煤电容量电价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3〕1501号)、《关于建立健全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价格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4〕196号)等文件,不断完善电力价格形成机制,有序推动全部燃煤发电电量进入市场形成市场交易电价,合理衔接一、二次能源价格,充分发挥煤电、抽水蓄能等支撑调节作用,推动辅助服务费用规范有序传导分担,促进绿色低碳转型。
(二)加快推动新能源进入电力市场。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体改〔2023〕813号),加快推动新能源全面参与市场,推动新能源高占比省份研究放开年度中长期合同签约比例。下一步,我们将研究完善适应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推动新能源参与市场。
(三)完善适应新型主体互动需要的市场机制。2023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电力现货市场基本规则》(发改能源规〔2023〕1217号)等文件,提出积极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推动新型经营主体参与交易,在削峰填谷、优化电能质量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深化新型主体参与电力市场相关机制研究,规范电力市场准入要求,优化电力市场价格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障机制,加快完善新型主体市场化发展机制。
(四)做好绿电交易与绿证、碳市场的衔接。2024年1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统计局和国家能源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绿色电力证书与节能降碳政策衔接大力促进非化石能源消费的通知》(发改环资〔2024〕113号),明确完善绿证与碳核算和碳市场管理衔接机制,要求加快研究绿证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制、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和衔接机制,加强绿证对产品碳足迹管理支撑保障。目前,我局正在与生态环境部积极沟通,研究绿证在碳排放核算和碳足迹管理应用的具体办法,合理划分绿证与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机制的功能边界,推动绿证与碳市场有效衔接。
感谢您对国家能源工作的关心和理解,希望今后能得到您更多的支持和指导。
国家能源局
2024年7月29日
(来源:国家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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