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力大!欧盟POPs拟降低PFOS限值并取消特定豁免

2023-12-11 09:16:27 401

  2023年12月4日,欧盟发布POPs法规(EU)2019/1021附件I修订草案,拟降低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作为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无意痕量污染物(UTC)允许的最大浓度,并将取消欧盟允许的最后1项特定豁免。该草案反馈期将于2024年1月1日截止。PFOS是欧盟第一个监管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UTC的限值是在很久以前设定的,此次提议降低限值是为了顺应科学技术的发展同时和类似物质PFOA的管控限值保持一致。

 


  附件I PFOS现行管控要求及拟修订内容如下


  现行物质定义:全氟辛烷磺酸及其衍生物(PFOS)
  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衍生物,包括聚合物)


  拟替换物质定义:
  PFO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C8F17SO2X(X=OH、金属盐(O-M+)、卤化物、酰胺和其他相关物质,包括聚合物)


  管控要求拟修订情况:


  1.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应适用PFOS浓度≤10mg/kg((0.001%重量比)的物质或混合物。(拟修订)


  修订为: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PFOS或其任何盐的浓度≤0.025 mg/kg(0.0000025%重量比)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


  2.对于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b)条的豁免适用于PFOS含量≤0.1%的半成品或物品及其组件,按照重量比计算参考含有PFOS结构或微观结构不同的部分的质量,或者豁免适用于涂层材料中PFOS含量<1μg/m2的纺织品或其他涂层材料。(拟修订)


  修订为:就本条目而言,第4条第(1)款的第(b)条应适用于物质、混合物或物品中所有PFOS相关物质的浓度≤1 mg/kg(0.0001%重量比)。


  3.第4条第(2)款第三和第四小段适用于,2010年8月25日前已经在使用的含有PFOS物品。(保持不变)


  4.如果已经最大程度的减少了释放到环境中的量,允许在2025年9月7日之前制造和投放市场,用于闭环系统中非装饰性硬铬(VI)镀层的防雾剂。并如成员国在2024年9月7日前向欧盟委员会报告消除PFOS的进展和证明以及关于此用途需继续使用的合理性,则由欧盟委员会在2025年9月7日之前审查是否有必要延长最长5年。


  如果这种豁免涉及到2008/1/EC范围内的产品的生产和使用,则应根据2008/1/EC指令第17条(2)款中发布的最佳可用技术信息用于预防和减少PFOS的排放。(删除第4点)


  5.一旦欧洲标准化委员会(CEN)通过了标准,就应将其用作分析测试方法,以证明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符合第1点和第2点的要求。用户也可用能证明等效性的标准替代CEN标准。(删除第5点)


    CTI建议  
  近年来,欧盟POPs法规更新频繁且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我国产品出口欧盟因违反POPs法规而被违规通报的案例比比皆是,相关违规企业也因此付出了巨大的经济代价。对于出口企业来讲,及时了解法规更新动态并提前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积极应对法规要求是避免违规的有效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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