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0月18日,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发布了其风险评估委员会(RAC)和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对中链氯化石蜡(MCCP)和其他含有碳链长度在C14至C17范围内的氯代烷烃的物质限制提案评估的最终意见(Final Opinion)。同时,ECHA官网显示该提案已经进入意见被采纳阶段(Opinions adopted),即该限制提案的评估最终意见已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后续欧盟将启动制定该项限制的草案。预计在未来的1至2年内该项限制要求将以REACH法规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形式出台。
RAC关于限制要求的意见 |
SEAC关于限制要求的意见 |
a.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得生产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 b.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应以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形式投放市场。 2.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的物质不得用于配制混合物和生产物品。 3. 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在“生效之日”之前已在欧盟使用的物品和最终使用的二手物品。 4. 第1段和第2段不适用于用于分析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品。 5. 在限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并维护一份识别目标物质的指示性清单,其中描述了可能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 6. 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的供应商,应总结和识别这些被确定为PBT和/或vPvB的物质,除非他们能够通过提供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证明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低于0.1%(w/w):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同一制造商根据相同技术规范制造的代表性批次(通常为五个批次)来确定。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经验证的分析和统计计算来确定。 (ii) 用以得出上述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所获得的结果的描述。 7. 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将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投放市场的供应商,应告知其下游用户和客户: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存在和总浓度 (ii) 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述所列氯代烷烃释放和暴露。 |
a.(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得生产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删除 b. 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在物质、混合物和物品中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不应以物质、混合物和物品的形式投放市场。 2.(限制生效后2年,如果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则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的物质不得用于配制混合物和生产物品。)删除 3.第1段不适用于在“生效之日”之前已在欧盟使用的物品和最终使用的二手物品。 4.第1段不适用于用于分析目的的标准物质和标准品。 5.在限制生效后的三个月内,欧盟化学品管理局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并维护一份识别目标物质的指示性清单,其中描述了可能含有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物质。 6.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的供应商,应总结和识别这些被确定为PBT和/或vPvB的物质,除非他们能够通过提供相关信息向主管部门证明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低于0.1%(w/w):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同一制造商根据相同技术规范制造的代表性批次(通常为五个批次)来确定。最高浓度水平应使用经验证的分析和统计计算来确定。 (ii) 用以得出上述总体最高浓度水平所使用的分析方法和所获得的结果的描述。 7.在限制生效后六个月内,将含有上述氯代烷烃物质或第5段所述物质浓度等于或大于0.1%(w/w)的物质、混合物或物品投放市场的供应商,应告知其下游用户和客户: (i) 上述所列氯代烷烃的存在和总浓度 (ii) 适当的风险管理措施和操作条件,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述所列氯代烷烃释放和暴露。 8.限制生效后10年内,作为豁免,第1段不适用于投放市场用作金属加工液中的极压添加剂的物质。 9.限制生效后10年内,作为豁免,第1段中所设定的限值不适用于用作第8段所述金属加工液投放市场的混合物 |
RAC和SEAC关于管控物质的范围意见一致,为中链氯化石蜡(由80%以上碳链长度在C14至C17范围内的线性氯代烷烃组成的UVCB物质)以及含有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和毒性(PBT)和/或强持久性和生物累积性(vPvB)性质的C14-17氯代烷烃的任何其他物质。具体为:
分子式如下的线性氯代烷烃:
C14H30-yCly其中y=3 to 14
C15H32-yCly其中y=3 to 15
C16H34-yCly其中y=3 to 16
C17H36-yCly其中y=3 to 17
RAC和SEAC关于限制要求存在不同意见,主要集中在限制方案和对于金属加工液的豁免。具体如下:
含有碳链长度在C14到C17范围内的氯代烷烃的同系物/同系物群(以下简称CA:C14-17)主要用作增塑剂、阻燃剂或润滑剂,广泛应用于各个领域中,如PVC、粘合剂和密封剂、橡胶、金属加工液、油漆和涂料以及皮革加脂剂中。
由于该项限制提案适用范围涵盖物质、混合物以及物品,考虑到CA:C14-17的用途及应用领域,一旦该项限制要求出台,将对电子电器、汽车、油漆涂料、纺织皮革、居家用品、塑料橡胶、金属加工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
绝大部分的CA:C14-17已被证实对人类健康或环境会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其中的MCCP(由80%以上碳链长度在C14至C17范围内的线性氯代烷烃组成的UVCB物质)因其PBT以及vPvB性质于2021年被ECHA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SVHC)。同时,MCCP(包含碳链长度为C14-C17的直链或支链氯化石蜡,CAS编号:85535-85-9)经欧盟委员会指定机构Oko-Institut e.V评估确定对工人、消费者以及环境存在重大暴露危害的风险而被建议纳入欧盟RoHS指令加以管控,欧盟也已计划于2023年第四季度通过此项立法提案。此外,在今年10月13日结束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审查委员会第19次会议上,委员会一致建议将MCCP(碳链长度在C14-17范围内且氯化水平等于或超过氯重量45%的氯化石蜡)列入《公约》附件A予以消除
随着REACH法规限制篇的不断更新,企业面临的管控要求越来越多,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在物质列入到限制篇后,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欧盟SCCS再次发布关于防晒剂4-MBC的评估意见
4-甲基苄亚基樟脑,INCI名4-Methylbenzylidene camphor (4-MBC), CAS No 36861-47-9/38102-62-4, 4-MBC是一种有机樟脑衍生物,具有保护皮肤免受紫外线, 特别是紫外线B辐射的能力,是一种UV-B射线过滤器,是欧盟化妆品中准用的UV防晒剂, 被收录于欧盟化妆品法规附录VI中的第18条。
2022-05-16 07:32:06
欧盟RoHS附件Ⅳ首次新增邻苯豁免条款
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项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2021-11-18 19:18:14
欧盟REACH附件XVII新增全氟类物质(PFCAs)限制
2021年8月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 (EU)2021/1297,修订了REACH附件 XVII (限制篇),将原第68项的内容替换为“9~14个碳原子的全氟羧酸(C9-C14PFCAs),包括其盐类及相关物质”,原第68项的“全氟辛酸(PFOA)”已从限制篇中删除且于2020年6月15日纳入欧盟POPs法规中管控。
2021-08-24 19: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