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评价服务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服务背景
“三同时”制度是在中国出台最早的一项环境管理制度。它是中国的独创,是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和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来的,是具有中国特色并行之有效的环境管理制度。
职业卫生“三同时”,是指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是指消除或者降低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者强度,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因素对劳动者健康的损害或者影响,保护劳动者健康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等的总称。
职业卫生三同时评价
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引进的建设项目,包括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的建设项目。建设项目中引进的国外技术和设备应符合我国规定或认可的职业卫生标准;全部设计应符合我国有关规范和规定的要求。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三同时”建设项目职业卫生档案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人员培训管理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项目整改咨询/技术咨询
✓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系统申报备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 《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90号
第九条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
第十条 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并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建设项目概况,主要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工作制度、岗位设置及人员数量等;
(二)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
(三)对建设项目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提出对策与建议;
(四)评价结论,明确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风险类别及拟采取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防护措施是否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要求。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时,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对工作场所、劳动者健康影响与危害程度的分析与评价,可以运用工程分析、类比调查等方法。其中,类比调查数据应当采用获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与建设项目规模和工艺类似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服务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