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REACH法规附录XVII动态追踪

2022-08-17 06:30:57 1518

  欧盟对于化学品的限制管控是一个持续的过程,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自REACH法规生效至今已历经数十次更新修订,官方也一直在评估增加更多的限制要求。根据ECHA官网公示的信息,截止2022年8月初,已有47种物质的61项限制提案进行了登记。

  除去已由欧盟委员会决定通过的27项限制提案,在余下正在进行中的限制提案中有7项正在由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评估并制定意见,有10项已处于最后阶段,其由RAC以及(SEAC)评估提出的意见已被欧盟委员会采纳,预计在未来1至2年内,欧盟极有可能出台这10项限制要求。

物质名称

拟限制条件(以官方发布修订指令内容为准)

氰氨化钙

Calcium cyanamide

 

CAS编号:156-62-7

不得单独作为一种物质或作为肥料使用的混合物投放市场; 不得单独作为一种物质使用,也不得在用作肥料的混合物中使用。

皮肤敏感、刺激性和/或腐蚀性物质

Skin   sensitising, irritative and/or corrosive substances

 

CAS编号:-

(i) 服装及相关配件;

(ii) 除服装外,可合理预见的使用条件下与人体皮肤接触的,并在某种程度上类似于服装的纺织品、皮革、皮草和合成革制品纺织品;

(iii) 鞋类;

(iv) 一次性卫生巾、餐巾纸、纸巾和尿布。

以上四类产品中

· 六价铬浓度不得超过1mg/kg;

· 甲醛含量不得超过30mg/kg;

· 1,4-对苯二胺:纺织品中不得超过250mg/kg,皮革和皮草中不得超过80mg/kg;

·  镍化合物:纺织品中不得超过120mg/kg,皮革和皮草中不得超过40mg/kg;

·  钴化合物:纺织品中不得超过70mg/kg,皮革和皮草中不得超过20mg/kg;

·  除上述物质,其余列于法规 (EC)   No 1272/2008附件VI第1类、1A类或1B类中被统一分类为皮肤致敏物质:纺织品中不得超过130mg/kg,皮革和皮草中不得超过40mg/kg。

微塑料

Microplastics

 

CAS编号:-

不得单独作为物质投放市场,或微塑料浓度等于或大于0.01%(w/w)的混合物投放市场。

甲醛及其甲醛释放物质

Formaldehyde   and formaldehyde releasers

 

CAS编号:50-00-0

使用甲醛或甲醛释放物质本身或其混合物生产的物品,木质品和家具甲醛释放量超过   0.062mg/m3,木质品和家具以外的物品超过0.08   mg/m3则不得投放市场。有意添加甲醛或释放甲醛的物质生产的道路车辆,如果其内部的甲醛浓度超过0.062mg/m3,则不得投放市场。

碳酸钴;Cobalt carbonate;CAS编号:513-79-1

醋酸钴;Cobalt di(acetate);CAS编号:71-48-7

二氯化钴;Cobalt dichloride;CAS编号:7646-79-9

硝酸钴;Cobalt dinitre;CAS编号:10141-05-6

硫酸钴;Cobalt sulphate;CAS编号:10124-43-3

作为物质本身或该物质浓度等于或超过0.01%(w/w)的混合物不得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

八甲基环四硅氧烷(D4)

Octamethylcyclotetrasiloxane   (D4)

CAS编号:556-67-2

 

十甲基环五硅氧烷(D5)

Decamethylcyclopentasiloxane   (D5);

CAS编号:541-02-6

 

十二甲基环六硅氧烷(D6)dodecamethylcyclohexasiloxane   (D6)

CAS编号:540-97-6

作为物质本身,或作为另一该物质或混合物的成分其浓度超过0.1%(w/w)时,不得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也不得用作纺织品、皮革和毛皮的干洗溶剂。

全氟己基磺酸(PFHxS)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Perfluorohexane-1-sulphonic acid, its   salts and related substances

 

CAS编号:-

物质、混合物、物品中PFHxS及其盐含量小于25ppb。PFHxS相关物质总和小于1000ppb。

铅及其化合物

Lead   and its compounds

 

CAS编号:-

不得用于生产由氯乙烯(PVC)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物品。如果铅(以金属表示)的浓度等于或大于PVC材料重量的0.1%,则不得将由氯乙烯聚合物或共聚物制成的物品投放市场。

全氟己酸(PFHxA)及其盐和相关物质

Undecafluorohexanoic acid (PFHxA), its   salts and related substances

 

CAS编号:-

物质、混合物、物品中PFHxA及其盐含量小于25ppb。PFHxA相关物质总和小于1000ppb。

一次性婴儿尿布中的物质

Substances   in single-use baby diapers

甲醛

Formaldehyde

多氯联苯(PCBs)

Polychlorobiphenyls   (PCBs)

多环芳烃(PAHs)

Polycyclic   aromatic hydrocarbons (PAHs)

二恶英(PCDDs)

Polychlorinated   dibenzo-p-dioxins

(PCDDs),

多氯二联苯呋喃(PCDFs)

Polychlorinated   dibenzofurans (PCDFs)

类二恶英类多氯联苯(DL-PCBs)

Dioxin-like   polychlorobiphenyls (DL-PCBs)

 

CAS编号:-

一次性婴儿尿布中

· 甲醛浓度不得超过0.42 mg/kg尿布;

· PCDDs、PCDFs以及DL-PCBs的浓度之和不得超过0.0017 ngTEQ/kg尿布

· PCBs浓度之和不得超过112 ng/kg尿布;

· PAHs浓度之和不得超过0.023 ngTEQ/kg尿布。

一次性婴儿尿布包括:传统婴儿尿布、训练儿童如厕的纸尿裤或训练裤、协助儿童进行夜间如厕训练的夜用尿布以及婴童水上活动用游泳尿布用于训练儿童上厕所的尿布裤或训练裤。

TEQ:毒性当量


  处于评估及制定意见阶段的7项限制提案如下:
  01N,N-二甲基乙酰胺(DMAC)及N-乙基-2-吡咯烷酮(NEP)的限制;
  02全氟及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的限制;
  03用于枪械和气枪射击的枪弹以及用于户外活动的钓鱼用沉球和鱼饵中的铅及其化合物的限制;
  04氢化三联苯的限制;
  052,4-二硝基甲苯:
  06用于射击的粘土靶中多环芳烃(PAHs)的限制;
  07得克隆的限制。
  处于意见被采纳阶段的10项限制提案具体如下:

  REACH法规背景
  对化学品进行限制是欧盟REACH法规的一项重要的内容和要求,也是欧盟为保护公众健康和环境免受化学品带来的风险而采取的一种重要手段。当一种化学物质被纳入到欧盟REACH附录XVII(限制篇)进行限制管控时,涉及该物质的产品必须遵守其规定的限制条件才可在欧盟境内生产、使用和投放市场。在欧盟委员会的要求下,当成员国或欧盟化学品管理局(ECHA)担心某种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不可接受的风险时,可启动该物质的限制程序。ECHA还可以对含有授权清单(REACH附录XIV)上物质的物品提出限制。通常一项物质的限制要求从提出到最终正式出台需要历经多个阶段并通过欧盟委员会和ECHA的评估。在这一过程中,ECHA的风险评估委员会(RAC)以及社会经济分析委员会(SEAC)提出的意见是最为重要的,当该意见被欧盟委员会采纳,则说明该限制要求已基本确定,并可能在未来1至2年内出台。

  CTI建议
  在欧盟境内,对于REACH附录XVII的执法检查已逐渐成为常态化。同时,REACH附录XVII合规性也是REACH执法论坛联合执法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此外,针对违反REACH附录XVII限制要求的企业,欧盟各成员国相继出台处罚措施。违法企业将面临产品召回、产品下架、罚款等处罚,违法情节严重者,则企业负责人将可能同时面临罚款和监禁的处罚。据此情况,我国投放在欧盟地区的产品也面临更多的挑战。输欧产品相关企业需提高自己产品的风险意识,了解REACH附录XVII管控的最新动态及日后的管控趋势,在管控范围内的企业需积极应对,建议企业及早对供应链展开调查,以从容应对法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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