渐受年轻人青睐的防脱发产品如何在市场规范地茁壮成长

2021-12-16 18:56:17 1558

据国家卫健委公布数据显示,目前我国超过2.5亿人饱受脱发困扰,平均每6人当中就有1人脱发,而且脱发正呈现出年轻化趋势。因此,防脱已成为年轻人的“头等大事”,防脱发类产品的市场只会越来越火热。

01防脱≠育发根据我国旧的行政法规《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育发产品属于特殊用途化妆品,上市前必须进行注册申报并取得批准文号。而《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则对育发类产品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即:育发化妆品为有助于毛发生长、减少脱发和断发的化妆品。

简而言之,以前宣称“防脱发”的产品属于育发类产品,在我国一直按照特殊用途化妆品进行注册管理。

自2021年1月1日起,我国新的行政法规《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开始实施,国家药品监管部门不再受理育发类产品的注册申请,也不再发放相关特殊用途化妆品的行政许可批件。对于此前已经取得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批件的这类产品,可以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至2025年12月31日,在这之后就不得继续生产、进口、销售该类化妆品。

针对原育发类产品,其中有部分产品如果按照《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及其配套法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确认属于防脱发化妆品的,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可根据现行法规要求对新产品进行特殊化妆品注册申请,对2021年1月1日前已注册产品则可以进行注册变更。也就是说新条例出台后,“育发类化妆品”就将慢慢退出人们的视野,取而代之的就是即将壮大的“防脱类化妆品”。

02法律法规严管——防脱功效宣称《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化妆品的功效宣称应当有充分的科学依据。化妆品注册人、备案人应当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专门网站公布功效宣称所依据的文献资料、研究数据或者产品功效评价资料的摘要,接受社会监督。

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化妆品分类规则和分类目录》对于“防脱发”功效给出明确解释,即:有助于改善或减少头发脱落(注:调节激素影响的产品,促进生发作用的产品,不属于化妆品)。同样2021年5月1日实施的还有《化妆品注册备案资料管理规定》和《化妆品功效宣称评价规范》,指出具有防脱发功效的化妆品,应当通过人体功效评价试验方式进行功效宣称评价,且应当由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机构按照强制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的要求开展人体功效评价试验,并出具报告。

2021年3月2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并作为新增检验办法纳入《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同时也作为防脱发产品注册检验项目“人体功效试验”的标准测试方法。只有取得《化妆品防脱发功效测试方法》的CMA资质并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通过的化妆品注册和备案检验检测机构才可以承接防脱发产品的人体功效评价注册检验。

该方法通过“脱发计数、毛发密度(整体毛发密度或局部毛发密度)“等多维度数据变化来评估产品的功效性。

03防脱发化妆品的过渡期

关于防脱发化妆品功效评价检验报告,国家也给出了三个过渡期。

(1)自2022年1月1日起,申请防脱发化妆品注册时,注册申请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2)2021年5月1日前申请并取得注册的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3)2021年5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申请并取得注册的防脱发化妆品,注册人应当于2022年5月1日前补充提交符合要求的人体功效试验报告。

因此,企业今后要想做防脱发化妆品,就必须依照新条例的要求及时进行防脱功效宣称评价,并在国家药监局上传功效宣称评价摘要,才能让产品在市场规范地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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