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

2024-08-27 06:27:51 154

  当前,节能降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近期,国务院印发《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明确提出“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为落实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作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提出: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明确节能审查应由地市级及以上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明确节能审查要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审查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需进行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编制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项目概况;

  (二)分析评价依据;

  (三)项目建设及运营方案节能分析和比选,包括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用能设备和能源计量器具等方面;

  (四)节能降碳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

  (五)项目能效水平、能源消费情况,包括单位产品能耗、单位产品化石能源消耗、单位增加值(产值)能耗、单位增加值(产值)化石能源消耗、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化石能源消费量、可再生能源消费量和供给保障情况、原料用能消费量;有关数据与国家、地方、行业标准及国际、国内行业水平的全面比较;

  (六)项目碳排放情况,包括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能源活动、工业生产过程排放、调入电力热力等);单位增加值碳排放应与国家和行业有关标准、国内外同类企业进行比较;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验收或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以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通过节能审查验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节能审查机关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整改,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附件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修订说明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号)有关要求,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加强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研究修订《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有关背景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是提高新上项目能源利用效率、从源头减少能源浪费的一项重要制度,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制度建立实施以来,在提高新上项目能效水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促进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当前,节能降碳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需要更好发挥节能审查制度对产业转型升级、支撑全社会节能降碳的重要作用,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近期,国务院印发《年节能降碳行动方案》(国发〔〕号),明确

  提出“严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建立重大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研究按机制上收个别重点行业特大型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将碳排放评价有关要求纳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对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开展综合评价”。为落实相关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方面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作了修改完善,起草形成了征求意见稿。

  二、主要修订内容

  修订后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分为章条,包括总则、管理职责、节能审查、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主要修订了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立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权限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节能降碳形势、行业发展情况等因素,对节能审查能力不适应地区的重点行业特大型高耗能项目实施节能审查。明确节能审查应由地市级及以上节能审查机关负责,禁止将节能审查权限交由不具备审查能力的行政审批机构。

  二是加强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评价管理。将项目碳排放情况评价有关要求纳入节能审查范畴,明确节能审查要对项目能源消费、能效水平及节能措施等情况进行审查,综合评价项目用能和碳排放情况。进一步完善项目节能报告编制要求,将项目碳排放总量、单位增加值(产值)碳排放、碳排放结构等情况纳入节能报告。三是强化节能审查事中事后监管。强化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的节能审查验收管理,按照“谁审批、谁验收”的原则,节能审查验收工作由节能审查机关负责。明确项目未落实

  节能审查意见、节能报告和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严重失实等节能审查违法违规行为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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