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化审法》核心要求你了解多少?

2024-06-24 09:26:53 108

  《日本化审法》已将PFAS类物质中的PFHxS或其异构体或盐纳入《日本化审法》下的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清单,并已于2024年6月1日限制其生产、进口和使用。


  对于产品需要出口到日本的企业来说,符合《日本化审法》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管控要求非常重要,除了新增的PFHxS或其异构体或盐以外,到底还有哪些物质属于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呢?跟着小编接着往下看吧!

  ---背景简介---


  日本化审法全称《化学物质审查规制法》,简称为CSCL(Chemical Substance Control Law),于1973年颁布,对日本境内生产或进口的工业化学品进行风险管控。立法宗旨是为了防止具有高持久性、高积累性和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对具有类似特性的化学物质进行生产、进口和使用的管制。

  ---核心管控要求---


  CSCL将化学物质划分为现有化学物质和新化学物质两个类别进行管理,对于新化学物质需在进口和制造前通知政府并进行评估,对于现有化学物质,强制要求对生产或进口量和使用情况进行年度报告,且依据化学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的危害以及暴露水平不同,将现有化学物质细分为多个不同的监管类型,其中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管理要求最为严格,也是需要物品类别企业重点关注的类别。针对这类物质的管控原则上禁止生产/进口或使用,对于作为必不可少原材料使用的特殊情况,生产和进口需经特别许可批准,且必须遵守相关技术标准,不得进口政令规定的含有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的特定产品。


  第Ⅰ类特定化学物质清单(35种)

序号
物质名称
序号
物质名称
1
多氯联苯
19
五氯苯
2
多氯化萘
20
α-六氯环己烷
3
六氯苯
21
β-六氯环己烷
4
艾氏剂
22
林丹
5
狄氏剂
23
十氯酮
6
异狄氏剂
24
六溴联苯
7
滴滴涕
25
四溴二苯醚
8
氯丹或七氯
26
五溴二苯醚
9
三丁基氧化锡
27
六溴二苯醚
10
N、N'-二聚对苯二胺,N-甲苯基-N'-二甲苯基对苯二胺类,或N,N'-双己基对苯二氨基
28
七溴二苯醚
11
2,4,6-三叔丁基苯酚
29
硫丹
12
毒杀酚
30
六溴环十二烷
13
灭蚁灵
31
五氯苯酚及其盐和酯
14
三氯杀螨醇
32
短链氯化石蜡
15
六氯丁二烯
33
十溴二苯醚
16
紫外吸收剂UV320
34
PFOA及其盐
17
PFOS及其盐
35 PFHxS或其异构体或盐
18
全氟辛基磺酰氟
- -


  从清单物质属性来看,这类物质是具有高持久性、高生物蓄积性和对人类健康或者对食物链顶端动物具有长期毒性的化学物质。并且大多物质来源于《斯德哥尔摩公约》,因为日本是《公约》的缔约方,《日本化审法》的修订也是在履行《公约》的相关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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