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解读!山东省2024年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对比去年有哪些变化?

2024-06-11 05:31:01 215

  5月31日,山东省工信厅发布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省级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本年度绿色制造单位申报包括绿色工厂、绿色工业园区、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要求申报企业、园区于2024年7月3日前将所有申报推荐材料以及动态管理情况材料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本次政策变化解读主要从地市推荐优先顺序、申报范围、申报数量、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依据的标准、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等方面的变化,与《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推荐2023年省级绿色制造名单的通知》比较,主要变动如下:

  01地市推荐优先顺序

  2023年通知明确:鼓励各市建立完善绿色制造标杆培育机制,发布市级绿色制造名单,对纳入名单的企业和园区给予优先推荐。

  2024年通知明确:各市按照“优中选优、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推荐,推荐的企业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

  政策变化:由优先推荐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改为原则上应纳入市级绿色制造名单的企业。

  

  02申报范围

  2023年通知明确:申报省级绿色工厂的应为省内工商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从事生产经营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

  2024年通知明确:申报单位应符合《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

  政策变化:以《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的基本条件为准,同时不再对销售收入有要求。  

  03不得申报范围

  2023年通知明确: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发生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以“信用中国”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为准);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在国务院及有关部门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失信被执行人等。

  2024年通知明确:未正常经营生产的(工商注销、连续停产12个月以上、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且未被移出等);被动态调整出绿色制造名单的;发生安全(包括安全生产、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参照“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相关部门反馈意见);在国务院及其他有关部委相关督查工作中被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被列入工业节能监察整改名单且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的;企业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

  04各地区申报推荐数量

  2023年通知明确:各市申报数量将按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量和近两年省级和国家级绿色工厂推荐通过率等因素确定。

  2024年通知明确:每个市推荐绿色工厂数量不超过20家;推荐绿色工业园区数量不超过4个;推荐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数量不超过5家。

  

  05高耗能企业能效要求

  2023年通知明确:重点用能行业能效水平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高耗能行业重点领域能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1年版)》(发改产业〔2021〕1609号)、《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重点领域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2022年版)》(发改运行〔2022〕559号)对有关行业规定的标杆值。未规定能效标杆值的行业,原则上要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2024年通知未单独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要求。

  政策变化:虽然今年政策通知未单独对高耗能企业进行要求,但在《山东省绿色制造单位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提出的绿色工厂培育条件要求“具有较好的经济技术基础和经济效益,相关绩效指标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竞争优势”。

  

  06自评价或第三方评价依据的标准

  2023年通知明确:申报企业要参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36132-2018)开展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工信部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可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自评价和第三方评价。

  2024年通知明确:已发布绿色工厂评价行业标准的(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查看),按照行业标准要求进行评价,其他行业按照《绿色工厂评价通则》(GB/T 36132-2018)进行评价。

  政策变化:行业评价标准由去年的82个,今年增加至115个。

  07提交报告形式

  2023年通知明确:提交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

  2024年通知明确:提交自评价报告或第三方评价报告。

  政策变化:不再同时要求自评价报告和第三方评价报告,选取其中一种评价报告即可。

  08第三方评价报告格式

  2024年通知新增:第三方报告新增“对工厂是否存在《绿色工厂梯度培育及管理暂行办法》中所列否决条件的评价情况”和“工厂在‘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加分项)”的评价内容。

  

  09第三方评价指标表格

  2024年通知增加积分项:“零碳”工厂创建方面开展的工作情况,共3分。

  

  来源:碳管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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