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市两年多来价格翻番 ——国内碳价因何创下新高?

2024-05-14 02:19:23 194

  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下文称“碳市场”)碳排放配额价格开年至今已上涨三成,4月24日首次破百,接连创下历史新高,5月7日后碳价虽有所回落,但仍保持在高位,5月10日收盘价为99元/吨,同比上涨超过76%,相较2021年7月开市时48元/吨的价格翻倍。碳市场形成的碳价,可以为开展气候投融资、碳资产管理等碳定价活动锚定基准价格参考。今年碳市场交易行情为何不同于往年?

  市场预期碳配额收紧

  碳排放权交易,顾名思义,就是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权当作商品买卖。交易前,政府部门将规定时期内的碳排放额度分配给企业等重点排放单位。如果该单位的实际排放低于配额,就可以把剩余的碳排放配额放在市场中出售,反之如果实际排放超过配额,则需要从市场上购买。重点排放单位有履约义务,也就是在规定时限内足额清缴其碳排放配额。在“双碳”目标下,碳排放权交易成为重要政策工具。

  全国碳市场于2021年7月16日正式启动交易,目前仅纳入发电行业,覆盖年二氧化碳排放量约51亿吨,是全球覆盖温室气体排放量最大的碳市场。全国碳市场已完成两个履约周期,第一个履约周期是2019—2020年,2021年年底之前完成履约,第二个履约周期是2021年、2022年,2023年底之前完成履约。

  “市场上供不应求。相比第一个履约周期,第二个履约周期配额收紧,有盈余的企业也‘惜售’,供给减少,同时市场预期未来配额发放会收紧,需求增加,价格就上涨。”东南大学长三角碳中和战略发展研究院副院长王培红分析。前两个履约周期,配额实行免费分配,采用基准法计算,碳排放基准值是影响企业获得配额多少的主要参数。对比2019—2020年、2021年、2022年各类燃煤发电机组碳排放基准值,数值逐年降低,降幅约为4.9%—18.4%。

  今年以来,碳市场价格呈现上涨态势,进入4月后,与以往履约期过后市场整体交易意愿大幅减弱不同,碳配额买入需求及成交量、价格都处于历史同期较高水平。

  短期市场行为背后是政策催化。2月,《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公布(下称《条例》),5月1日起正式实施。在履约管理方面,重点排放单位未按照规定清缴其碳排放配额的,将按照未清缴的碳排放配额清缴时限前1个月市场交易平均成交价格,处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

  对比此前生态环境部的管理办法,若企业拒绝履约,罚款金额仅为2万—3万元。业内人士透露,由于罚款数额较低,此前少量未按时履约、配额缺口较大的企业存在侥幸心理,有“以罚代缴”的心态,《条例》发布后开始陆续购买配额,希望以较低成本完成履约义务,增加了市场需求。

  虽然碳价创下新高,但王培红认为,对比国外主要碳市场,国内配额价格波动仍处于合理区间。

  新规数据监管力度更大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是我国应对气候变化领域第一部专门的法规。《条例》出台前,碳排放权交易管理主要依靠部门规章来进行。2014年12月,国家发改委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2020年12月,生态环境部公布《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以规范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

  “《条例》的实施,标志着中国碳市场迈入了一个全新的法治化、规范化发展阶段。作为行政法规,《条例》法律效力明显高于部门规章,为碳市场提供了更坚实的法律基础,碳排放权交易不再仅是环保政策的一部分,而是上升为国家经济和环境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南京航空航天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教授朱庆缘认为,《条例》对碳排放权的分配、交易、核查、清缴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设立了更加严格的监管框架。

  “无论是管理者、需要履约的企业,还是服务机构,与碳排放权交易有关的主体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除了明确主体,《条例》对各种违法情况的惩罚措施也更加具体。”王培红说。针对碳排放权交易及相关活动中不同的违法行为,《条例》规定了多样的法律制裁手段,包括警告、核减碳排放配额、没收违法所得、罚款、取消检验检测资质、禁止从事相关业务、责令停产整治等。

  “除了处罚更严,《条例》对数据的要求也更高了。如果数据造假,麻烦就更大了,不仅是罚款,还有可能会影响企业生产,纳入国家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华东大区碳资产管理工作组组长周亚鹏说,《条例》明确并细化了重点排放单位的义务,如严格控制碳排放、如实报告碳排放数据、足额清缴配额、数据原始记录及管理台账保存、制作和送检样品等,并明确规定重点排放单位不得操纵和扰乱市场秩序。

  数据质量是保证碳市场健康平稳有序的基础。碳排放相关检验检测等工作专业性很强,离不开技术机构。在第一个履约周期内,生态环境部发现一些技术服务机构篡改伪造检测报告、制作虚假煤样、报告结论失真失实等。

  《条例》把有效防范和惩处碳排放数据造假行为作为重要内容。对于接受委托编制年度排放报告以及对报告进行技术审核的技术服务机构,有篡改、伪造数据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条例》规定了严格的法律责任,首先是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0万元的,要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从事相关业务。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5年内禁止从事相关业务。

  碳市场扩容信号强烈

  开市两年多,全国碳市场运行平稳。截至去年底,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累计成交量达到4.4亿吨,成交额约249亿元。第二个履约周期成交量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19%,成交额比第一个履约周期增长了89%,参与交易的企业占总数的82%,比第一个履约周期上涨了近50%。

  中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发电、钢铁、建材、有色、石化、化工、造纸、航空等重点行业,这8个行业占到全国二氧化碳排放的75%左右,目前已纳入全国碳市场的发电行业碳排放占到了全国二氧化碳排放总量的40%以上。

  在今年2月国新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生态环境部相关负责人介绍,生态环境部每年在全国范围内对上述重点行业组织开展年度的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也就是除了电力行业之外,其他7个行业虽然没有纳入配额管控,但是其碳排放核算报告核查工作已经开展,年度温室气体排放量达2.6万吨二氧化碳当量(综合能源消费量约1万吨标准煤)及以上的重点企业需要报告,并且已经开展碳市场扩围的专项研究,正在积极推动,争取尽快实现我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首次扩围。

  3月15日和4月3日,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铝冶炼行业、水泥熟料行业的碳排放核算、报告与核查指南的征求意见稿。“这可以被理解为碳市场扩容的强烈信号。”朱庆缘说,电解铝和水泥行业均为碳排放量大的重点行业,明确排放核算标准和报告要求是企业纳入碳市场交易的前提。

  在两份征求意见稿中,均提及非化石能源电力的间接排放认定,同一家企业内自产非化石能源电力通过专线直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电力,以及电力用户与非化石能源发电企业签署市场化交易合同,并通过电网配送给重点排放设施使用的非化石能源电力,其间接排放按0计算。“这就意味着使用绿电的企业,在计算碳排放时可以排除这部分电力消费的碳足迹。企业使用绿电的成本效益分析将更加直观,因为减少的碳排放可以直接转化为碳市场的成本节约,更精确地评估减排行动的经济价值。”朱庆缘分析。

  除了扩围,按照条例规定,全国碳市场还要逐步推行免费分配和有偿分配相结合的碳配额分配方式,建立市场稳定机制,开展市场调控,平衡市场供需,防止碳价格失控等市场风险,不断丰富交易主体和产品等,未来市场机制在碳减排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将越来越显著。

  来源:新华日报

  记者:王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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