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实施:《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生鲜食用农产品》

2024-05-11 06:41:41 219

  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2023年第10号国家标准公告,《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生鲜食用农产品》(GB 43284-2023)强制性国家标准发布。该标准由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于2024年4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的发布实施,将为强化商品过度包装全链条治理、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适度合理包装、规范市场监管提供执法依据和基础支撑。

 

  哪些产品适用于本标准?

  适用于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和蛋等生鲜食用农产品商品的销售包装。

 

  标准明确了哪些问题?

  明确了蔬菜(包含食用菌)、水果、畜禽肉、水产品、蛋五大类生鲜食用农产品是否过度包装的技术指标和判定方法。

 

  什么是过度包装?

  指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或包装成本超过要求的包装。商品包装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则判定商品的包装为过度包装。

 

  包装空隙率、包装层数、包装成本限值要求分别为多少?

 

  01包装空隙率要求

 

  02包装层数要求

  包装层数是指完全包裹生鲜食用农产品、可物理拆分的包装的层数。

  直接接触生鲜食用农产品的包装为第一层,依次类推,最外层包装为第N层,N即包装的层数。

  简单捆扎绳、标签、标识、衬垫、隔离物、填充物、缓冲物、贴体包装、紧贴销售包装外的热收缩薄膜不计为一层;

  装入整个生鲜食用农产品的网兜/网套、两种材料叠加组合包装、抽屉式组合包装的计为一层。

 

 

  03包装成本要求

 

 

  过渡期如何要求?

  实施之日前:生产或进口的生鲜食用农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实施后:生产经营主体应按照该标准要求,对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包装进行合规性设计。

 

  过度包装如何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

 

 

  下一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标准委)、农业农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全面推进标准宣贯实施,开展监管执法,引导生鲜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主体尽快开展对标达标自评、合理选用包材、规范包装设计。同时,倡导消费者自觉践行绿色消费理念,不选购过度包装的生鲜食用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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