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化产品·每周资讯丨2024年第15期

2024-03-28 05:59:14 329

      日化产品·每周资讯2024年第15期,本期要点:北京市第二分局启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政策动态

 

       

      北京市第二分局启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4月12日,第二分局召开动员部署会,启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根据市局《2024年北京市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要求,第二分局精心组织、提前谋划,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拟定对儿童化妆品监管主体的监督检查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强化化妆品生产企业、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的质量安全水平,督促化妆品电商平台积极落实主体责任。会上,分局化妆品科对全年监管任务进行了详细分解。主管局长孔莉强调:一是要保质量保安全。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儿童化妆品的质量安全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必须筑牢安全底线,确保万无一失。二是要严监管强基础。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通过严格监管有效提升行业整体质量安全意识、完善质量体系建设,夯实相关企业的质量安全基础。三是要重宣教优服务。要加强对企业的法律宣传和重点帮扶,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实际困难,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

详见:

https://yjj.beijing.gov.cn/yjj/zwgk20/yjxw/436417348/index.html

【信息来源: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24-4-18】

 

 

监督通报

 

      日化产品·每周资讯2024年第15期,本期要点:北京市第二分局启动儿童化妆品专项检查工作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24年第1期化妆品监督抽检质量通告

      为加强化妆品质量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化妆品使用安全,我局组织对本市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了质量监督抽检。本期对1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进行通告。

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我局已要求被抽样单位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有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涉及的产品,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特此通告。

附件:15批次不符合规定化妆品信息

详见:

https://yjj.sh.gov.cn/zx-hzp/20240417/45dca44e187c40c2a9ad0cee11d8d944.html

【信息来源: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24-4-17】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化妆品监督抽检结果公告

      2023年,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化妆品组织监督抽检300批次,不合格3批,不合格信息详见附件。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按程序将不合格信息通报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详见:

https://amr.zhengzhou.gov.cn/tzgg/8340384.jhtml

【信息来源: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时间:2024-4-15】

 

      · 欧盟

      1.丁苯基甲基丙醛(BMHCA)       通报时间:2024.04.19(第16周)       通报国:罗马尼亚、捷克       原产国:德国、西班牙、土耳其、意大利、比利时、波兰       通报编码:A12/00769/24、A12/00954/24、A12/00952/24、A12/00950/24、A12/00948/24、A12/00942/24、            A12/00936/24、A12/00935/24、A12/00928/24、A12/00927/24、A12/00925/24       产品类别:沐浴露、香水、香皂、液体皂、除臭剂、洗发水、发胶       风险类别:化学风险       通报原因:根据成分表,该产品含有丁苯基甲基丙醛(BMHCA),这是化妆品中禁止的。BMHCA可能会损害生殖系统,可能会损害未出生婴儿的健康,并可能导致皮肤过敏。该产品不符合化妆品法规。       通报国措施:停止销售      

     【知识点】香精过敏原-铃兰醛

      丁苯基甲基丙醛,即铃兰醛(lilial),是香精香料中的过敏性组分之一,因具有刺激性。早前被欧盟化妆品法规列入限用物质清单中,在驻留类产品中其用量大于0.001%及淋洗类产品中用量大于0.01%时,需要在标签上列入全成分清单中。2020年,因该物质具有潜在的生殖毒性,铃兰醛被列入禁用物质清单中,因此自2022.03.01起,个人护理产品及化妆品中不得含有铃兰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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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风向

 

     

      安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

      随着天气渐热,防晒化妆品成为消费者日常高频使用的产品。防晒“喷雾”化妆品因其形式新颖,使用方便,日益受到消费者青睐。那么,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应当注意什么,使用不当是否有安全风险?这里,提醒广大消费者关注以下三点:

      一、什么是防晒“喷雾”化妆品

      二、防晒“喷雾”化妆品不当使用有风险

      三、如何正确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

      根据2023年8月31日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发布的《儿童化妆品技术指导原则》规定,“不建议儿童使用喷雾型防晒化妆品,如必须使用时,应当充分考虑吸入风险,在使用方法中标注‘请勿直接喷于面部’‘避免吸入’等类似警示用语”。在此,还要特别提醒广大家长朋友们注意:不建议儿童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尤其是小年龄儿童、过敏体质儿童,这类化妆品要放在儿童接触不到的地方。由于儿童各方面发育尚未完全,呼吸控制能力较弱,再加上儿童心智尚未健全,在使用防晒“喷雾”化妆品过程中更易出现不慎入鼻、入口、入眼等现象,引发健康风险;如必须使用时,家长可以将该产品喷于手掌后,再涂抹于儿童皮肤表面。

:详见 https://www.nmpa.gov.cn/xxgk/kpzhsh/kpzhshhzhp/20240415140846146.html 【信息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时间:2024-4-15】

 

      广东省化妆品学会关于《化妆品用原料 松口蘑提取物》团体标准征求意见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由广东省化妆品学会牵头,多家企业共同起草的《化妆品用原料 松口蘑提取物》团体标准,已编写完成征求意见稿。为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各单位将修改意见于2024年5月16日前发送学会邮箱。

      注:如本标准涉及相关专利问题,请指出并提供支持性文件及有关数据。

      联系人:杨佩珊

      通讯地址: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道外环西路100号实验1号楼402,广东省化妆品学会

      联系电话:13503059375

      邮箱地址:msc@cgdca.org

:详见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74043 【信息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时间:2024-4-16】       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关于发布《家用美容仪器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第4部分:光辐射美容仪》团体标准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根据中国消费品质量安全促进会(简称“中消会”)《团体标准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经中消会团体标准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报经中消会秘书长办公会审核通过,中消会批准发布T/CPQS E00063.4—2024《家用美容仪器性能要求及测试方法 第4部分:光辐射美容仪》团体标准。

      标准自2024年4月9日发布,2024年4月10日起实施,现予以公告。

详见:

https://www.ttbz.org.cn/Home/Show/73920

【信息来源:全国团体标准信息平台,时间:2024-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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