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篇—《上市公司碳排放信息披露将从规则上得到强化——系列解读(一)绿色制造篇》。本文将围绕第三章环境信息披露中第一节应对气候变化的披露要求,对上市公司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识别与把握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两个方面进行解读。
一、强化碳排放相关披露要求
第二十一条指出,披露主体除按照第二章的规定披露气候变化相关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等内容外,还应当按照第三章第一节规定披露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信息。
根据《指引》要求,披露主体为上证180指数、科创50指数、深证100指数、创业板指数样本公司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其他公司鼓励自愿披露。第三章第一节规定进一步披露气候适应性、转型计划、温室气体排放总量、减排措施、碳排放相关机遇等事项。
二、识别与把握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第二十二条指出,披露主体应当结合所识别的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评估公司的战略、业务模式等对气候变化的适应性,并披露下列事项:
公司关于气候变化对其战略和业务模式影响的评估情况,以及应对相关影响的方法;
公司在评估其气候适应性时考虑的重大不确定性因素;
公司在短期、中期和长期内为适应气候变化调整其战略和业务模式的能力;
本所鼓励有条件的披露主体采用情景分析等方式进行气候适应性评估,并披露情景分析关键假设、分析过程等。
第二十三条指出,披露主体应当披露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转型计划、措施及其进展,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公司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而对当前和未来业务模式、战略和资源分配进行调整的情况;
公司已经或者计划为直接或间接缓解、适应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采取的改进生产工艺、更新设备等措施;
公司为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所制定的转型计划,及制定该计划所依赖的基本假设;
公司为实施转型计划提供资源的情况;
公司实施转型计划的进展情况。
在气候信息披露标准方面,目前主要的披露框架包括碳信息披露项目(CDP)、气候披露标准委员会(CDSB),以及FSB设立的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CFD)等,其中TCFD于2017年发布的《实施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建议》影响最为广泛。为满足第二十二、二十三条要求,披露主体可根据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等要求进行披露,并按照科学碳目标倡议(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BTi)、《ISO 14068-1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等要求设置科学碳目标,进行碳中和管理。
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
G20成员国组成的金融稳定理事会(Financial Stability Board,FSB)于2015年12月成立了气候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工作组(Task Force on Climate-Related Financial Disclosures,TCFD),其职责是为企业提供气候变化相关的披露建议,从而帮助投资人进行风险评估和定价。TCFD成员具有一定的国际代表性,涵盖了银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养老基金、大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等。
▷气候风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气候风险对企业财务的影响
▷TCFD披露可以为企业带来哪些益处
将TCFD作为一项策略,有助于了解企业对气候相关影响的承受力,尽早识别气候风险,抓住机会调整经营模式,建立风险识别流程及管理能力,创造长期价值;
企业进行TCFD披露证明其将气候问题作为首要议题,并且为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做好了更充分的准备,可以使其在与其他企业的竞争中占据优势;
企业通过TCFD披露,可以用一种有吸引力的、积极透明的方式讲述自己的故事,在向净零经济转型的过程中成为真正的引领者,并获得投资人信任。
▷TCFD建议的信息披露
TCFD关于气候相关财务披露的建议围绕四个领域展开,分别是治理(Governance)、战略(Strategy)、风险管理(Risk Management)、指标和目标(Metrics and Targets),可以帮助金融机构评估企业在收入、成本支出、资产、负债等方面可能受到的影响。
TCFD建议的披露内容
▷有效的转型计划特征
转型计划是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近来引起关注的特定转型规划将实现“净零”目标视作重点。
与战略保持一致。转型计划应该成为企业应对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的更广泛活动的一部分,并与企业整体业务战略保持一致。
以量化要素为基础,包括气候相关指标和目标。企业应使用适当指标定期跟踪目标的进展情况。
遵循有效的管理流程。转型计划应描述审批流程、监督及内部问责制度,包括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计划监督过程中扮演的角色。
具有可执行性,并与具体倡议挂钩。转型计划应阐明企业为有效实施转型计划拟将采取的具体举措和行动,包括定期审查。例如,转型计划可以阐明企业计划如何通过投资新技术和工艺,或者鼓励供应商减少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来减少范围1的温室气体排放量。
可信度。转型计划包含的信息应足以让使用者评估企业的可信度。例如,转型计划应描述企业当前具备的能力、技术、转型路径以及财务计划。
定期审查和更新。至少应每五年审查一次转型计划,并在必要时进行更新。企业应根据自身气候相关目标的审查流程对转型计划进行审查,确保转型计划对总体战略规划流程保持持续相关性和有效性。
每年向利益相关者报告。公开或者向利益相关者报告初始转型计划以及对计划做出的重要改变。还应每年报告自身转型计划的进展情况,并将已完成的行动与上一报告期间计划的行动进行比较。
转型计划考虑的因素
转型计划旨在制定各种目标和行动,以支持企业向低碳经济转型,包括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等行动。在对气候风险进行披露后,可以根据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ISO 14068-1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等标准要求提高气候相关指标、目标和转型计划的可比性。
科学碳目标倡议(Science Based Targets initiative,SBTi)
在当前气候变化加剧的背景下,人们对净零目标日益浓厚的兴趣为推动企业开展气候行动提供了空前的机会,企业越来越多地采用了净零目标。
“科学碳目标倡议”(SBTi)通过一种透明的多利益相关方进程,为企业设定净零目标制定了第一个全球性的科学标准,它的工作重点是促进全球企业在2030年之前将排放量减少一半以及在2050年之前实现净零排放。企业可以通过SBTi作出“净零”承诺,包括设定符合将气温升幅限制在1.5°C范围内这一要求并且经过验证的近期和长期科学碳目标,从而成为杰出的气候领袖,推动全球向“净零”转型。
SBTi净零标准将企业层面的“净零”定义为:
将属于范围1、范围2和范围3的排放减少到零,或者减少到按照符合条件的1.5°C路径在全球或行业层面实现净零排放所要求的残余水平;
中和净零目标年的所有残余排放和此后释放到大气中的所有温室气体排放。
设置科学碳目标的益处
树立可信度和品牌声誉:科学碳目标正在逐步成为对企业采取气候行动的预期指标;
促进创新,建立竞争优势:短期和长期减排路径将促进创新,并形成长期经营战略;
提升业务弹性,迎接新的监管政策:按照科学原理减少排放量可降低未来碳排放相关的监管风险;
提高投资者信心:金融机构投资者越来越多地考虑科学碳减排目标;
吸引内部和外部利益相关者参与:获得利益相关者的认可,帮助企业实现甚至超越目标。
▷净零标准框架
企业净零目标的四个关键要素:
1.近期科学碳目标
符合1.5°C路径的5至10年价值链温室气体减排目标。近期科学碳目标到期时,企业必须设定新的近期目标,作为其实现长期科学碳目标之路的里程碑。
2.长期科学碳目标
该目标说明了企业必须在多大程度上减少价值链排放,才能按照符合条件的1.5°C路径在2050年或更早地实现全球或行业层面的净零排放。在长期科学碳目标实现之前,企业不能声称已经实现了净零。
3.中和一切残余排放
企业采取各种措施清除大气中的碳并将其永久封存,以抵消残余排放的影响。
4.价值链以外的减缓
指处于企业价值链以外的减缓行动或投资。它包括防止或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以及清除大气中的碳并将其封存的活动。减排是向全球净零过渡的关键,但价值链以外的减缓可以加速这一过渡。
净零标准的关键要素
科学碳目标设定流程
向SBTi承诺、报告科学碳目标并获得批准的一般流程
对于中小企业(SME)的简化流程
中小型企业的定义是雇员少于500人的非附属独立公司(金融机构和油气行业除外)。
▷计算科学碳目标
近期目标与长期目标的边界、雄心、时间期限和方法比较。
▷科学碳目标批准后企业应当做什么
公开宣传科学碳目标
在容易被发现的地方披露企业的目标,例如其可持续发展网页、企业报告(如可持续发展报告、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年度报告和战略规划等)是定期公布目标实现进度的良好平台。
全球报告倡议组织(GRI)为企业提供了报告环境、社会和经济绩效与影响的框架,被企业广泛采用,企业可以在GRI报告中包括其科学碳目标和减排工作。
CDP全球环境信息研究中心的气候变化调查问卷收集了来自全球最大公司的气候相关数据,这些公司代表了590多家机构投资者签署人(合计总资产达110万亿美元)和200多家主要采购方(采购花费超5.5万亿美元)。自2002年发布以来,该调查问卷已帮助数千家企业衡量其相关影响、设立雄心目标并向关键利益相关者展示相关进展。
说明目标实现进度
企业应该每年一次公布其实现目标的进度,以及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清单。这些信息有助于利益相关方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进展情况,以及在目标年之前所做的工作。企业在宣传其进度时应该包括下列信息:
说明目标;
从基准年到当前年份的排放量变化(建议说明每年排放量明细);
如果企业针对特定的范围或范围三类别设定了子目标,应说明每个子目标的实现进度;
排放量出现重大变化的原因(如减排活动、企业增长的显著加速或减速,产品线的变化等);
如果进度不及预期或者偏离了目标路径:解释原因,以及未来解决这些问题的策略;
目标是否有修订,如果经过修订,做出了哪些修改,修改的原因是什么(如由于重新计算基准年排放清单,或更新排放情景等);
有助于减少排放的成功项目有关的信息;
已经实施且可能为企业树立领导者地位的创新努力或合作伙伴关系;
可能尚未取得显著成果,但预计在未来几年内将会产生重大影响,或将带来必要转变有助于实现长期目标的投资或改革。
《ISO 14068-1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
企业可通过ISO 14068-1:2023更有效地制定碳中和计划,深入开展碳中和实践。
2023年11月30日,《ISO 14068-1气候变化管理-向净零过渡-第1部分:碳中和》正式发布,同时PAS 2060:2014将在2025年底失效。该标准建立了以现有ISO 14060系列为基础的向净零碳过度标准,为实现和证明碳中和提供了一个框架,弥补了ISO 14060系列关于碳中和的空白。
ISO 14068-1标准将成为企业进行碳管理的核心标准
1.通过ISO 14068-1认证的益处
国际公认标准,遵循ISO 14068-1意味着企业将能够证明其碳中和主张是以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的实际行动为基础的,并且包括了消除所有可能的温室气体排放的明确途径,因此不会仅仅依赖于购买碳信用额度。这避免也阻止了“洗绿”风险,大大提高了碳中和声明的可信度;
以ISO 14064-1、ISO 14064-2、ISO 14064-3和ISO 14067等现有国际标准为基础,进行全价值链碳管理,支持企业碳中和/净零历程;
更加注重实际的减碳效益,在标准建立的碳中和管理等级制度中,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清除及抵消的实施层次进行了说明,推广科学为基础的温室气体减排战略,规划并实现真正的气候管理目标;
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SDGs)1-16做出贡献。
2.如何满足ISO 14068-1要求
分层方法实现碳中和
承诺→选择主体和边界→量化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碳中和管理计划→温室气体减排和清除→抵消→报告→碳中和声明→验证。
图片
ISO 14068-1碳中和实施框架
3.碳中和实施路径
在碳中和框架制度下,标准确定了实现碳中和的路径:
建立碳中和管理计划;
碳中和路径应以被普遍接受的科学路线为基础,例如:由政府间气候变化专门委员会(IPCC)、国际能源机构(IEA)、低碳评估转型(ACT)、基于科学的目标倡议(SBTi)提供;
建立日期明确最大限度减少碳足迹的短期(5-10年)和长期(至少20年)目标。
减排路径:优先减排,其次增汇,残余碳足迹购买抵消
早期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未减少,使用任何类型的碳信用额来抵消碳足迹,并开始实施温室气体减排和温室气体清除改进措施。
后期阶段:温室气体排放量已减少到仅有残余温室气体排放量,碳足迹逐渐被清除信用额度所抵消。
碳中和实施路径中各主要部分的关系
ISO 14068-1碳中和框架说明
1、碳中和承诺(条款6)
a)来自最高管理层的碳中和管理计划;
b)为实施、实现和维持碳中和提供框架;
c)与实体发展战略详相兼容的减排目标;
d)明确碳中和范围与边界;
e)建立碳中和管理团队;
f)碳中和管理融入企业治理与业务流程;
g)充分考虑实施碳中和对环境及社会带来的影响;
h)确保实施碳中和管理所需资源;
i)根据短期、长期目标持续改进碳中和管理计划。
2、确定碳中和主题及其边界(条款7)
a)组织范围边界按照ISO 14064-1确定,产品按照ISO 14067确定。
3、量化主题的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量(条款8)
a)根据ISO 14064-1、ISO 14067等要求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温室气体排放的清除(碳足迹)进行识别和量化。
4、开发、实施和维护碳中和管理计划(条款9)
a)来自最高管理层的碳中和承诺声明;
b)评估碳中和管理计划的雄心水平;
c)主题及边界,设置基准年和目标年;
d)实施碳中和管理计划、实现和维持碳中和的时间表;
e)量化碳足迹的方法、短期、长期目标、减排增汇路径;
f)用于抵消的碳信用预期数量及类型;
g)对碳中和管理计划的持续改进,监测和评估碳中和管理计划的有效性指标;
h)实施碳中和管理计划对环境和社会可能带来的影响。
5、规划、实施和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增汇(条款10)
a)根据碳中和管理等级制度,优先从能源消耗,减排技术应用等方面入手实现减排,其次是进行增汇;
b)减排可以定义为温室气体总量的减少,也可以按照强度进行计算。按强度计算时,应证明如何长期减少温室气体排放总量,以确保实现目标;
c)如在实施增汇期间出现增汇逆转情况,则应计算为温室气体排放。
6、碳足迹抵消(条款11)
a)必须是在减排增汇以后,再购买碳信用(并且还需说明为何不进一步实施减排增汇措施);
b)明确了必须使用的碳信用和碳信用方案标准;
c)规定了残余碳足迹(residual carbon footprint)只能使用基于温室气体清除碳信用(removal credits)来抵消;
d)在减排增汇项目得到认证,碳信用额得到发放并注销之前,不得用于碳中和声明。
7、碳中和报告要求(条款12)
a)每个报告期内进行公布;
b)主题及边界描述;
c)碳中和管理计划;
d)碳中和路径描述及目前所处阶段;
e)碳足迹描述(根据ISO 14067、ISO 14064);
f)碳足迹量化方法(选择该方法理由,方法变更理由等),任何不包括在碳足迹量化中的理由;
g)排放因子选取;
h)减排量及减排能力提升(增汇)量描述;
i)减排项目类型及用于抵消量;
j)分类统计拥有唯一序列号的登记的碳信用额度,并承诺使用的碳信用来自本标准所规定要求的;
k)关于如何实现并维持碳中和的说明。
8、碳中和声明要求(条款13)
碳中和声明应根据IS0 14064-3或同等的验证标准进行验证。并且确保以下信息:
a)与碳中和报告中信息一致;
b)包含一个公众可以访问碳中和报告的链接;
c)准确概括碳中和主题与边界;
d)说明碳中和报告周期及路径;
e)说明排放量、清除量、减排量、减排能力及碳足迹抵消情况;
f)说明为实现碳中和而购买并注销的碳信用额度及类型;
g)避免重复计算;
h)说明碳中和声明的认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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