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月10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指令(EU) 2024/232,在欧盟RoHS指令附件Ⅲ中新增第46条关于含有回收硬质聚氯乙烯(PVC)的电子电气门窗塑料型材中镉和铅的豁免,该指令在公布后的第20天生效。相关豁免内容如下表格所示:
条款 |
内容 |
范围与有效期 |
46 |
用聚氯乙烯废料(以下简称 "回收硬质PVC")生产的含有混合物的塑料型材中的镉和铅,用于电子电气门窗,回收硬质PVC材料中的镉含量≤0.1%(重量计),铅含量≤1.5%(重量计)。 自2026年5月28日起,从电子电气门窗中回收的硬PVC只能用于生产(EC) No 1907/2006附件XVII第63条第18(a)至(d)点所述类别的新产品。 含有回收硬质PVC的PVC制品(铅含量≥0.1%)的供应商,在将这些制品投放市场之前,应确保其带有明显、易读和不可磨灭的标记:“含铅≥0.1%”;因物品性质不能在物品上标明的,应当在物品的包装上标明。 含有回收硬质PVC的PVC制品供应商应根据要求向国家执法机关提交书面证据,以证实这些制品中PVC的回收来源。 提供可追溯性和可回收成分证明计划所颁发的证书,如根据EN 15343:2007或同等认可标准制定的计划,可用于证实在欧盟生产的PVC物品的此类声明。关于进口物品中PVC回收来源的声明,应附有由独立第三方出具的证明,提供可追溯性和回收成分的同等证明。 |
适用于第11类,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 |
欧盟RoHS指令豁免相关规则
最长豁免有效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2)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II中所列的豁免,对于附件I中1-7,10 ,11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5年,第8和9类产品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对于2011年7月21日在附件IV中所列的豁免,最长豁免期限为7年,除非特别指出了更短的期限。
豁免延期申请规则-2011/65/EU Article 5(5)
更新的申请应在豁免期满前18个月前提出。在更新决定出台前,已有的豁免保持有效。
豁免撤销过渡期规则-2011/65/EU Article 5(6)
当一个豁免申请被拒绝或者一个豁免被撤消,该豁免的有效期最早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最迟在做出决定之日起18个月到期。
CTI建议
RoHS 豁免条款的更新对电子电气相关行业有较大影响,可能直接影响企业的生产制程及经营活动。建议电子电气产品制造型企业持续关注RoHS豁免条款的更新进展,及时获取RoHS豁免相关的最新消息,开展供应链调查,以便豁免发生更新时能够及时应对。
欧盟RoHS限制物质拟于2022年第四季度新增为12项
近期,欧盟委员会在其官网公布了一项立法提案(Initiative),建议将四溴双酚A(TBBP-A)和中链氯化石蜡(MCCPs)添加到欧盟RoHS限制物质清单中。目前法案草案尚未发布,相关公众咨询暂未开启,预计在2022年第四季度欧盟委员会做出最终决定。
2022-05-30 07:13:08
重磅!欧盟RoHS指令Pack 22豁免评估报告终于公布了!
2022年1月13日,Oeko-Institut在其官网公布了RoHS 2.0指令豁免Pack 22的最终评估报告,报告中针对6(a)/6(a)-I、6(b)/6(b)-I、6(b)-II、6(c)、7(a)、7(c)-I和7(c)-II的延期与否给出了相关建议,欧盟将参考此评估报告作出延期与否的最终决定。
2022-01-18 02:02:16
欧盟RoHS附件Ⅳ首次新增邻苯豁免条款
2021年11月15日,欧盟委员会在其官方公报(OJ)上发布(EU) 2021/1980、(EU) 2021/1979和(EU) 2021/1978指令,修订了RoHS指令(2011/65/EU)附件Ⅳ(针对医疗设备和监测控制设备)的豁免条款,新增了第45、46和47三项关于邻苯二甲酸酯的豁免。
2021-11-18 19:18: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