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海域使用论证是各类用海项目用海可行性分析的前期技术性工作,是项目用海审批的重要依据。
我国的海域使用论证始于1996年前后,1998年原国家海洋局颁发的《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管理办法》(国海管发〔1998〕439号),首次以文件的形式明确“凡使用某一固定海域三个月以上的排他性用海项目,应按照本办法进行海域使用可行性论证”。
为指导和规范海域使用论证工作,提高海域使用审批的科学化水平,国家海洋局于2010年发布了《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国海发〔2010〕22号),用于规定海域使用论证的工作程序、论证内容、技术方法和要求。
2023年3月17日,由国家海洋局南海规划与环境研究院牵头起草的新版《海域使用论证技术导则》(GB/T 42361-2023)正式发布,将于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本文分析并列举了新版之于旧版的主要改动之处,如下:
一、论证等级判定变化
一级用海方式 |
旧版导则 |
新版导则 |
填海造地 |
* 冶金、石化、造纸、火电、核电、废弃物处置等填海造地为一级论证。 * 其他填海造地根据用海面积及是否为敏感海域分别判定。 |
所有规模所有海域的填海造地判定为一级论证。 |
构筑物 |
* 跨海桥梁≤800m时,所有海域为二级论证。 * 明挖海底隧道所有规模所有海域为一级论证。 |
* 跨海桥梁用海在长度≤800m的情况下,仅将敏感海域判定为二级论证,其他海域降为三级论证。 * 明挖海底隧道用海在长度≥250m时判定为一级论证,长度<250m为二级论证。 |
围海 |
* 盐田用海面积≥100ha时所有海域为一级论证;面积大于20ha小于100ha时根据是否敏感划分;面积≤20ha时为三级论证。 * 围海养殖用海根据面积是否大于100ha、小于10ha来判定。 |
盐田、围海养殖、围海式游乐场等几种围海用海方式合并判定,当其用海面积≥10ha时,敏感海域为一级论证,其他海域为二级论证;当用海面积<10ha时,敏感海域为二级论证,其他海域为三级论证。 |
开放式 |
* 浴场、游乐场用海以用海面积是否大于30ha、占用岸线是否长于500m作为评判依据。 * 航道根据长度是否大于10km进行判定。 * 锚地以是否为危险品锚地来评判。 |
* 浴场、游乐场用海取消占用岸线判据,并规定用海面积≥500公顷所有海域为二级论证,用海面积<500公顷所有海域为三级论证。 * 航道用海增加了疏浚长度作为评判依据。 * 锚地用海取消危险锚地并将敏感海域判为二级论证,其他海域为三级论证。 |
其他 |
*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将敏感海域判定为一级论证,其余为二级论证。
* 海底输水管道、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等用海根据长度是否大于20km、小于3km以及是否为敏感海域分别判定。
* 海底电(光)缆用海所有规模所有海域均为三级论证。
* 仅规定工业取、排水口用海为二级论证。
*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污废水排放量在1~3万m³/d时,根据是否为敏感海域分别判定;当污废水排放量≤1万m³/d时为三级论证。
* 倾倒用海以500万m³、100万m³、50万m³倾倒量为界限分别判定。
* 温冷排水用海除核电、火电温排水用海为一级论证,其余海域均为二级论证。
|
* 平台式油气开采用海所有海域判定为二级论证。
* 海底输水管道、无毒无害物质输送管道等用海将10km作为规模衡量指标,长度≥10km的敏感海域为一级论证,其余为二级论证;长度<10km所有海域为三级论证。
* 海底电(光)缆中敏感海域提为二级论证。
* 取、排水口用海中除工业以外的其他取、排水口用海规定为三级论证。
* 污水达标排放用海中污废水排放量<3万m³/d的用海根据是否为敏感海域判定为一级或二级论证。
* 倾倒(限于开放式)用海中倾倒量<500万m³的用海统一根据是否为敏感海域判定为一级或二级论证。
* 温冷排水用海除核电温排水用海为一级论证外,其余根据排放量是否大于200万m³/d判定为一级或二级论证。 * 增加海水淡化浓盐水排放用海作为评判依据。 |
二、论证范围要求增加
新版导则增加了对三级论证范围的说明。即一般情况下,论证范围以项目用海外缘线为起点进行划定,三级论证向外扩展5km;跨海桥梁、海底管道、航道等线型工程项目用海三级论证每侧向外扩展1.5km。
三、论证重点变化
新版导则对论证重点做出了较大的改动,增改内容如下:
涉及填海、围海等完全或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应重点关注用海必要性、用海选址,用海规模、生态影响和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涉及占用自然岸线、改变海岸自然形态和影响海岸生态功能的,应重点关注占用岸线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涉及非透水构筑物用海的,应重点关注用海选址、用海方式和用海面积合理性及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位于敏感海域的,应重点关注生态影响分析和生态用海对策措施。
四、论证基础资料基本要求变化
新版导则对论证基础资料时效性和可靠性的要求有所增加。规定社会经济发展状况资料要以所在地人民政府统计和发布的最新数据资料为准;海陆管理分界线应采用政府公布的海岸线,现状海岸线应由具有海洋测绘资质的单位通过现场勘察和测量获得;规定除长期历史统计数据外,沿岸海域的海洋沉积物、海洋地形地貌与冲淤状况、数值模拟计算所使用的海洋水文等资料应采用5年以内调查获取的资料,沿岸海域以外应采用10年以内调查获取的资料;遥感影像应采用分辨率不小于2m的最新资料。
对于海洋调查,要求涉及新建填海、非透水构筑物(长度≥500m或面积≥10ha)、封闭性围海(面积≥10ha)等完全或严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项目,应开展春、秋2个季节的海洋水文气象、海水水质、海洋生态调查。其余海洋调查要求有如下更改:
旧版 |
新版 |
|
海底地形地貌与冲淤 |
一级论证不少于3条调查断面,二级论证不少于2条调查断面。 |
一级论证不少于5条调查断面,二级论证不少于3条调查断面,每条断面不少于4个调查站位。 |
海水水质 |
一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
一、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当地有代表性的一季调查资料;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水质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
海洋生态 |
一级论证应获取春、秋两季的调查资料,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春季或秋季的调查资料。 |
一、二级论证至少应取得当地有代表性的一季调查资料;三级论证以收集能反映海域生态特征的历史资料为主。 (调查海域存在红树林、珊瑚礁等典型生态系统的,涉及鸟类及栖息地的,应展开相关调查) |
新增对核电、石化工业、油气开采、海上风电等用海项目,在常规调查的基础上,还应依据项目用海特点和所在海域生态环境特征,开展海洋水文气象、地形地貌与冲淤、海水水质、海洋沉积物质量、海洋生物质量和海洋生态中的一项或数项更详细的调查。具体调查要求如下图。
五、资源生态影响分析变化
新版导则要求一级论证应在生态评估的基础上,开展资源生态影响分析。生态评估具体要求如下:
*依据项日用海特征和所在海域资源生态基本特征分析,结合项目用海周边的资源生态敏感目标的保护管理要求,分析项目所在海域水动力、地形地貌与冲淤、水环境等主要资源生态要素的重要性,确定重点和关键预测因子。
*针对不同的用海总平面布置和海工结构设计工况,开展重点和关键预测因子的数值计算,定量给出资源生态影响程度、范围等。
*对比分析不同工况下的关键预测因子的预测结果,推选对资源生态影响最小的用海方案。
*针对推荐方案,开展资源生态影响分析。
六、海域开发利用协调分析变化
新版导则要求对交通、渔业、水利等公共利益产生影响的项目用海,应将相关管理机构界定为需协调部门,需协调部门较多时,应列出需协调部门一览表。
七、用海合理性分析变化
新版导则对用海合理性分析增加了较多的内容,主要如下:
平面布置合理性 |
涉及立体分层用海,应综合分析立体空间布置合理性。 |
填海平面设计合理性 |
分析是否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 |
用海方式合理性 |
分析用海方式是否遵循尽最大可能不填海和少填海、不采用非透水构筑物,尽可能采用透水式、开放式的用海原则。 |
占用岸线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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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面布置合理性 |
涉及立体分层用海,应综合分析立体空间布置合理性。 |
填海平面设计合理性 |
分析是否保护海岸地形地貌的原始性和多样性。 |
用海方式合理性 |
分析用海方式是否遵循尽最大可能不填海和少填海、不采用非透水构筑物,尽可能采用透水式、开放式的用海原则。 |
占用岸线合理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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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海面积合理性 |
* 涉及非透水构筑物,应充分论证非透水构筑物长度和宽度的合理性。 * 涉及立体分层用海,应分别给出各层用海垂直距离和用海面积的合理性分析内容。 * 涉及填海,填海形成陆域区不应包括与实现项目功能无直接关联的用地需求。分析填海面积合理性。 |
用海面积测算 |
涉及立体分层用海,应分别给出各层用海宗海图,并明确垂直空间和用海面积的典型界址点。 |
八、论证报告书章节增改
新版导则将“项目用海与海洋功能区划及相关规划的符合性分析”章节更改为“国土空间规划符合性分析”。
新版导则将“海域使用对策措施”章节更改为“生态用海对策措施”。要求海域使用论证过程中要充分考虑项目用海的生态影响,针对项目可能产生的主要生态问题,以自然恢复为主,人工修复为辅,明确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生态用海对策和生态保护修复措施。
九、宗海图绘制
在宗海位置图、宗海界址图的基础上新增了宗海平面布置图。宗海平面布置图应反映属于同一项目各宗海及其内部单元的平面布置和位置关系,图件比例尺应以清晰反映同一项目各宗海的平面布置位置关系及与相邻宗海位置关系为宜。
新版导则的修订与发布,意味着海域使用论证工作制度日趋完善,越发能体现对科学用海、生态用海的要求。
信息来源:源浠海洋科技Youngsea Tech 作者:朱学莲、吴绍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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